1.志愿填报演练时间:演练时间为6月26日。其中,开始时间为6月26日8时,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6日18时,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26日19时。演练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生自愿参与。演练结束后,演练数据将被清除。
2.志愿正式填报时间:填报时间为7月27日—7月29日。其中,考生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29日18时,确认截止时间为7月29日19时。
1.免费医学生填报条件
(1)县区定向填报条件
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在定岗单位所在县的农村区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2)州市定向填报条件
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在定岗单位所在州、市的农村区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全省定向填报条件
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在全省范围内的农村区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工作办法
免费医学生和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免费定向计划),只招收定岗单位所在县(报考免费医学生的考生户籍需在农村区域,下同)生源(以下简称县区定向);县区定向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面向定岗单位所在州市生源(以下简称州市定向)招生;州市定向生源仍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面向全省生源(以下简称全省定向)招生。并按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免费定向计划同时填报,同时投档。县区定向招生区域为定岗单位所在县的考生(报考免费医学生的考生户籍需在农村区域,下同);州市定向招生区域为定岗单位所在州、市的考生;全省定向招生区域为全省范围内的考生。
农村区域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以下简称批复)的有关要求,按照云南省统计局印发制定的《云南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2020年)所划定的城乡分类确定
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免费医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免费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该协议不需要进行公证),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免费医学生在校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定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到。定向县有关部门按照定向就业协议安排落实免费医学毕业生服务单位,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定向安排在县级以下乡镇卫生院的,在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额内,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免费本科医学毕业生报到就业后,均须按照规定参加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招收录取纳入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计入6年服务期内。
免费医学生的履约情况纳入医师诚信管理,违约情况记入其人事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违约记录。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履约管理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云教高〔2016〕61号)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卫科教发﹝2020﹞2号)规定执行。
1.志愿填报演练时间:演练时间为6月26日。其中,开始时间为6月26日8时,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6日18时,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26日19时。演练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生自愿参与。演练结束后,演练数据将被清除。
2.志愿正式填报时间:填报时间为7月27日—7月29日。其中,考生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29日18时,确认截止时间为7月29日19时。
(1)县区定向填报条件
考生本人具有定岗单位所在县的户籍。
(2)州市定向填报条件
考生本人具有定岗单位所在州、市的户籍。
(3)全省定向填报条件
考生本人具有云南省户籍。
报考公费师范生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需加试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
免费定向计划只招应(往)届文、理科考生,不招三校生。随迁子女审核结论为“限报二本民办院校(含独立学院)或高职专科”和“限报高职专科”的考生只能报考专科层次志愿。
1、“两免一补”免除学费、住宿费
由中央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的培养管理制度。
2、“两免一补”补助生活费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公费师范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3、保证入编入岗
实行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组织用人学校与公费师范生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并确保有编有岗。
4、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优秀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日前,教育部等部门发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建立健全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部署的改革举措,目标是培养大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吸引优秀人才从教,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办法》从选拔录取、履约任教、激励措施、条件保障等方面,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予以改进和完善。
一是确立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办法》规定,国家公费师范生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支持各地探索免费培养、到岗退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多种公费方式,逐步健全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体系。
二是调整履约任教年限要求。《办法》将公费师范生履约服务期调整为6年,6年恰好能够完成小学或中学完整的教学周期。同时,体现倾斜支持农村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
三是细化履约管理政策。《办法》对公费师范生选拔培养、协议管理、人事招聘、履约就业、工作调动、攻读硕士学位等重点环节做出明确规定。针对非公费师范生进入、公费师范生入学后转专业、因特殊情况跨省任教或申请中止协议等情形,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
四是加大落实政策保障力度。《办法》通过改进招生选拔方式、完善学习激励考核、开展表彰奖励等措施,吸引优秀人才报考公费师范生。通过建设国家教师教育基地和改革创新实验区、整合优质资源等新举措,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强化各级政府及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责分工,解决好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履约就业、入编入岗、经费保障等问题,确保政策落地。
《办法》规定,在本办法生效之日前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且正在履约任教的免费师范生,一律依照公费师范生政策管理;2007年印发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和2012年印发的《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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