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生在校期间限转专业一次。
第二章转专业原则与条件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应坚持以学生为本、更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原则,以转入专业的师资力量、实验设备等教学资源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要求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在校本科学生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学习目标明确,对转入专业有清晰的认识且具有学习潜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在学校规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一)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相应学期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第一学期必修课第一次考试成绩(不计算补考成绩)平均学分绩达到75分以上,且在本专业排名前30%,获得转专业资格,第二学期通过接收专业考核且必修课一次性合格的;
(二)我校保留学籍应征入伍本科生退出现役后复学、休学创业后复学,符合上级关于转专业的有关规定的;
(三)在校期间患有、发现某种疾病或因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四)在校期间通过相关考核,进入学校规定的国际交流项目、人才培养改革项目,根据培养方案要求需转入指定专业学习的;
(五)在校期间学生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的或不适合在本专业学习的,完成原专业培养方案相应学期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必修课一次性考试合格的。
第五条学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由外校转入我校的;
(二)在校修读已满三年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五)在我校学习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六)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期间的;
(七)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八)招生时学校规定不可转入转出的专业(艺术类不同录取方式专业间、软件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专业等);
(九)其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依据本细则第四条第二至第五款特殊情况申请的转专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依据本细则第四条第二、三、四款条件申请转专业学生,须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及学生本人条件转入学校指定专业;其中依据第四条第三款条件申请转专业学生,需要由转出学院、转入学院、学生处、团委等部门组成的委员会进行复审后决定。
依据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款条件申请转专业学生,需提供相关兴趣、专长等的证明材料并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在当年指定专业范围内进行申请。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对学校转专业工作进行指导与统筹,对各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及过程进行审核。
第八条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拟转出的学生,加强学业指导,避免专业选择的盲目性;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与管理。
第四章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转专业工作主要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学生应按规定时间申请转专业,考核通过后下一学年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一)依据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申请转专业学生,申请的时间为第四周;
(二)依据本细则第四条第二、三、五款条件申请转专业学生,申请的时间原则上为第十周;
(三)依据本细则第四条第四款条件申请转专业学生,申请的时间由学校按当年国际交流项目、人才培养改革项目工作日程制定,并提前公布。
第十条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及就业状况,研究确定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实施方案要明确以下事项:
(一)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情况;
(二)各专业接收名额。各学院根据招生数量、专业最大容量及教学资源配置情况,按照一定的扩容率确定各专业转专业接收名额,用于接收转专业学生。各专业基本名额公布后不得变更或超额接收;
(三)各专业接收条件;
(四)考核及接收办法,包括申请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考核方式,复议等环节;
(五)联系方式,包括接受学生咨询、投诉电话及邮箱等。
第十一条转专业工作应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转专业实施方案审核:教务处召开本科人才培养分委员会对各学院提交的转专业实施方案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的实施方案以院发文件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二)公布工作日程: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人数、接收标准、考核方式及转专业工作日程安排。
(三)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于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转出专业所在学院。
(四)资格审查:经各学院初审后,转出专业所在学院统一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后,转送各有关学院。
(五)接收学院考核:接收学院组织学生考核,转专业考核结束后,各接收学院汇总整理考核结果,研究决定转入学生名单,以纪要形式报教务处备案,并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接收学院根据专业特点、教学资源、学生学业修读状况及转专业考核成绩,确定学生具体转入年级及需要补修的课程。
(六)公示转专业名单:教务处汇总各学院转入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后,将各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满后,学生不得撤回转专业申请。
(七)学校审核:教务处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文件形式正式发布。学校批准转专业决定文件发布前,学生一律在原专业学习,参加原专业教学活动,否则按旷课处理。
(八)办理转专业手续: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手续办理之后,学生方可进入转入专业学习,并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五章学籍管理与学分记载
第十二条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所在年级的培养方案修读,未修课程应及时补修。
第十三条学生转专业后,学生转专业前已修且已取得课程学分,经转入学院审核通过后,可以做学分认定或部分认定。予以认定的课程成绩按原考核成绩记录。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2022级学生起施行,其他年级在校学生可参照执行,原《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津工大[2020]131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