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生中心”理念,为学生提供符合自己兴趣与特点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上所有当年招生的专业均应根据教学资源和就业情况提出转入计划人数。学校根据人才需求和办学资源实际,宏观控制转入专业接收计划总数。鼓励学生转入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匹配度高的专业学习。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适当控制其转入计划人数。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
原则进行,公开考核、择优录取。所有参与转专业工作的教师、
管理人员及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
序,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 学生申请条件
第四条 鼓励学生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以申请一次转专业:
(一)确有某专业志趣或某方面特长,如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获省级以上科研、
技能竞赛奖励等。
(二)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含专业大类)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对口招生专业转入统招专业的,或同属对口招生专业但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的。
(四)中外合作招生专业转入其他专业的。
(五)不同招生科类(文史、理工、艺术)之间一般不得互转,音体美专业与其他专业之间不得互转。
(六)专升本学生。
(七)应作休学、退学处理或保留学籍的。
(八)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
(九)在校期间受纪律处分且未被解除的。
(十)无正当理由的。
(十一)不符合我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按安徽省高考改革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第五条第(一)(九)款规定的限制,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及拟转入学院考核同意后,经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或特殊困难,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二)按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手续的学生,复学时因招生政策调整等特殊原因,无原学习专业对应级别接受的。
第三章 转专业工作组织
第七条 转专业类型与时间
转专业工作统一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十个教学周左右启动,分一般类和特殊类两类,集中组织。一般类的申请对象为一年级学生,特殊类的申请对象为二年级学生。学生须于修业年限内一年级第一学期或二年级第一学期的规定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八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一般类型
1.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和就业情况,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明确各专业转入计划人数、转入条件、考核
方式、考核要点、考核时间和地点、公示渠道等信息。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须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并在规定时
间内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初审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同
意后,向全校公布,公布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变更。
2.学生于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
3.教务处汇总全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将“转入”
“转出”学生情况分发至相关学院。
4.学院根据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按公布的转专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转专业考核,考核结果经公示(5个日历天)无异
议后报教务处。
5.教务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学校教学
资源等条件,汇总复核各学院考核结果,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
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6.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5
个日历天)无异议后制发转专业文件。
7.教务处根据转专业学生名单,按规定同步办理转专业
学生的“教务系统”“学信网”学籍信息变更手续;学生工作处、各学院等相关单位,负责同步办理学生班级、宿舍调整等事宜。
(二)特殊类型
因特殊原因在二年级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院审批同意和转入学院考核同意后,
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获批准的,
一般应转入低一年级学习。
第九条 成绩记载及学业考核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教学计划学习,须修完转入专业应修的全部课程,达到
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方可申请毕业。
(二)学生已修读的公共必修课程学分计入总学分,已修读的原专业课程学分可按转入专业公共选修课记载学分。
第四章 相关工作说明
第十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申请转专业的,转入学院在考核时应予以优先考虑。其中,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须提供休学创业相关证明材料及与
转入专业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须提供退役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符合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学生,一般应于入学后,由本人提出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二条 符合第六条第(二)款情形的学生,复学和转专业手续可同步办理,须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第五条第(五)、(十一)款规定。
2.学生应优先选择与原录取专业代码前四位一致的专业,经转入学院考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三条 在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学生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学生在正式办理完毕转专
业手续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课程考核,成绩计入学业档案。
第十四条 学生应主动查询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与转入学院联系,修读转入专业应修未修的课程。
第十五条 学生学费在转专业的本学年,按转出专业学费标准缴费;自转专业的下一学年起,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全日制专科(高职)学生转专业工作参照本办法
执行,仅办理一般类转专业工作(面向一年级学生)。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庆师范大学全日
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18〕16 号)
同时废止。学校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