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落实学校“育人为本”办学方针,健全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学校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管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与转学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以生为本原则。学校在教学资源许可且不影响转出专业正常开班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转专业愿望。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程序规范,操作透明,并健全公示制度。
第三条 坚持自主申请、择优遴选原则。学生转专业采取自愿申请和遴选考核相结合,转入学院依据学生考核成绩和本单位教学资源情况,择优确定转入学生名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全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学生处、教务处、各教学单位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具体职责为:制定全校转专
业工作方案;审定二级学院接收人数和遴选考核方案;审核转专业学生名单等。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业负责人、纪检委员、相关专业教师及教学秘书等。具体职责为:确定所属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遴选考核方案等;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对转出、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实施所属专业的转专业遴选考核。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六条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普通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校学生(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除外);
(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违纪处分;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且学期末考(不含补考)无不及格课程;
(四)身心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普通高考招生体检标准;
(五)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及专长,转专业能更好发挥特长;
(六)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物理科目组合专业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物理科目组合专业组或历史科目组合专业组专业;历史科目组合专业组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转入历史科目组合专业组专业。
第七条 下列情况不受上述基本条件限制,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及拟转入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并完成学业者。
(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发展需要,申请转专业者。
(三)经学校确认学生因生源地招生政策差异导致学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除外)。
(二)中外合作办学、对口中职招生、专升本招生等特殊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应予退学的学生。
(五)其它不符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转专业条件者。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学校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发布通知,启动当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各二级学院及时向学生传达转专业工作的相关要求,并妥善组织实施。
第十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转专业申请表,经其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签署意见汇总转专业学生的信息,交教务处学籍科作形式审查。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在综合考虑相关专业教学资源等情况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制定当年包含考试等方式的转入遴选考核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并公布。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按照公布的遴选考核方案组织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和转入专业,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凡未参加转入专业遴选考核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第十三条 转入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对同意转入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在其《蚌埠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第十四条 转入二级学院完成转入审批后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查通过后,将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教务处通知相关二级学院进行调查并给出明确意见。
第十五条 公示结束后,教务处将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六条 教务处将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名单通知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各转出二级学院将转专业结果通知学生。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提出申请的学期仍在原专业参加课程考核,转专业手续在下一学期开学报到后办理。
第十八条 转专业的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在原专业已修并考核合格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的课程相同,可免修;相近课程,由转入的二级学院认定该课程成绩是否可以替代。未修或者需补修的课程,由转入二级学院视其具体情况安排补修。退役士兵的课程替代或补修按照《蚌埠学院征兵工作实施办法》(院字〔2023〕10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春季退伍复学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退役复学学期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统计,集中办理。
第二十条 学生转专业申请获批后,不得再次要求转专业或恢复原专业。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自第二学年起,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 休学创业申请转专业者,需提供与开展创业活动相关的系列证明材料(如申请者申办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实际运营情况材料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蚌埠学院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院字〔2023〕24号)同时废止。
附件:《蚌埠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
蚌埠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学号 |
| 姓名 |
| 性别 |
|
高考准考证号 |
| 身份证号 |
|
高考总分 |
| 高考志愿 |
|
原学院 |
| 原专业 |
|
拟转入学院 |
| 拟转入专业 |
|
提出申请的详细理由并附有关证明 | 学生签名: 学生联系电话:年月日 |
审核意见 |
转出学院意见 | 学院负责人签名: (公章)年月日 |
转入学院意见 | 学院负责人签名 (公章)年月日 |
教务处意见 | 处长签名 (公章)年月日 |
学校意见 | (公章)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