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了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更好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营造有利于学生成才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以生为本原则。学生转专业以尊重学生志愿和兴趣,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原则。
第二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程序规范,操作透明,并健全公示制度。
第三条 自主申请、择优遴选原则。学生转专业采取自愿申请和遴选考核相结合,转入院系依据学生考核成绩和本院系教学资源情况,择优确定转入学生名单。
第四条 结合专业建设实际原则。转专业学生数应当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各专业转入人数
不超过该年级专业人数的20%。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只限一次。第一学期末符合转专业相关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第二学期末学生因身体条件等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的,可以提出申请,但须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遵规守纪,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入校以来已经开设的必修课成绩全部及格以上;
(四)身心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普通高考招生体检标准。
第七条 省内各科类考生录取成绩排名在学校前2%、省外考生录取成绩排名在学校前5%者,可直接申请转专业。
第八条 下列情况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并完成学业者;
(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发展需要,申请转专业者;休学创业申请转专业者,需提供与开展创业活动相关的系列证明材料(如申请者申办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实际运营情况材料等);
(三)经学校确认学生因生源地招生政策差异导致学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
(二)跨科类的学生;
(三)专升本招生等特殊形式录取的;
(四)保留入学资格,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五)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六)应作退学处理的;
(七)其他不符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转专业条件的。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条 学校于每年11月启动当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教务处审核各院系报送可转入计划数后发布相关工作通知,各院系及时向学生传达转专业工作的相关要求,并妥善组织实施。
第二学期末学生因身体条件等特殊原因提出转专业申请的,经所属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教务处,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转入下一年级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向所在院系递交转专业申请表,经其所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签署意见后汇总转专业学生的信息,报教务处作形式审查。
第十二条 各院系在综合考虑相关专业教学资源等情况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制定当年包含考试等方式的转入遴选考核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并公布。
第十三条 各院系按照公布的遴选考核方案组织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和转入专业,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凡未参加转入专业遴选考核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第十四条 转入院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对同意转入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在其《亳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 转入院系完成转入审批后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查通过后,将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教务处通知相关院系进行调查并给出明确意见。
第十六条 公示结束后,教务处将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七条 教务处将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名单通知相关部门及二级院系,各转出院系将转专业结果通知学生。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提出申请的学期仍在原专业参加课程考核,转专业手续在下一学期开学报到后办理。
第十九条 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已修并考核合格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的课程相同,可免修;相近课程,由转入院系认定该课程成绩是否可以替代。未修或者需补修的课程,由转入院系视其具体情况安排补修。
第二十条 学生转专业申请获批后,不得再次要求转专业或恢复原专业。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自第二学年起,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亳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院教〔2017〕2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