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2025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了继续落实“以学生为中心、因材施教、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理念,满 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 进一步完善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机制,特制定本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及《天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 年)》, 将学校现有专业分为中医学类(含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 、中西医结合类专 业(含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药学类(含临床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专业)、 中药学类(含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药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含制 药工程专业)、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含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专业)、医学技术 类(含医学实验技术、康复治疗学专业)、护理学类(含护理学专业及方向)、 电子信息类(含医学信息工程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专业及方向)、 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心理学类(含应用心理学专 业)公共管理类专业(含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体育学类(含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第三条 专业接收名额确定与名额公布
学院要综合国家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专业教学资 源等因素,确定接收名额,经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批后, 由教务处公告周 知。
第四条 学生专业调整工作在每年的春季学期组织实施,具体时间详见当时
通知。
第五条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学生,不得参加申报:
(一)正在休学期间;
(二)根据招生所在地区的当年录取政策,由后录取批次专业申请转入先录
取批次专业,由文科专业申请转入理科专业;
(三)最长修业年限内无法完成学业;
(四)招生时已经确定为定向和委托培养。 第六条 专业类间申请调整专业条件
(一)转入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化工与制药类专 业,申请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统计学期范围内,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3.2,具体计算办法参见《关于成绩 绩点的管理及使用办法》;
2.各学期各科成绩均及格(包括各类课程); 3.提供自传;
4.根据申请转入的专业提供职业生涯设计与规划; 5.专业接收条件;
6.家长同意书;
(二)转入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学类、电子信息类专 业,申请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统计学期范围内,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5,具体计算办法参见《关于成绩 绩点的管理及使用办法》;
2.各学期各科成绩均及格(包括各类课程); 3.提供自传;
4.根据申请转入专业提供职业生涯设计与规划; 5.专业接收条件;
6.家长同意书;
(三)转入中国语言文学类、工商管理类、心理学类、公共管理类专业, 申 请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统计学期范围内,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1.5,具体计算办法参见《关于成绩 绩点的管理及使用办法》;
2.各学期各科成绩均及格(包括各类课程); 3.提供自传;
4.根据申请转入的专业提供职业生涯设计与规划;
5.专业接收条件; 6.家长同意书;
第七条 专业类内专业调整资格
学生可在专业类内申请调整专业,申请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提供自传;
2.根据申请转入的专业提供职业生涯设计与规划; 3.专业接收条件;
4.家长同意书;
第八条 专业间调整专业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调整专业
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并综合评价个人情况及意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审核学生申请
各学院负责初审申报学生资格,以志愿分类,初审合格者中,填写《天津中 医药大学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每位学生限选一个专业。
学院将《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报送教务处, 报送教务处后 不得更改志愿。
(三)教务处审核学生申请
教务处负责二次审核(主要审核绩点和课程成绩情况),教务处将通过审批 的学生名单及申请表,按照申报专业分送接收学院。
(四)接收学院评审
接收学院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对拟转入本学院专业的学生进行面试,评审 学生综合素质情况,审查学生自传、职业生涯设计与规划等材料, 给出评审成绩 总分。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后, 将“评审成绩总分”汇总表(按照分数由高到 底排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决议、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报送教务处。
(五)教务处计算“评审绩点”并公示
教务处将“评审成绩总分”,按照 6 个学分与其它课程成绩重新计算平均学 分绩点,形成“评审绩点”。按照志愿分类, 以“评审绩点”排序,面向管理学 生学院以公示通知等形式进行公示,并根据学院接收名额确定拟批准名单,公示
(六)院内专业调剂
公示期结束后,教务处将尚有空额的专业公布,依据“评审绩点”顺序,未 转成功的学生可在所申报专业所属学院内部进行二次选择。
未转成功学生进行二次调整的机会只有一次。
(七)教务处向校长办公会汇报学生调整专业工作,校长办公会审定学生调 整专业名单。
(八)教务处以公示通知等形式向管理学生学院公示调整专业结果,公示期 为 3 天。专业调整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 申请调整专业学生不得请求再回原 专业学习。
第九条 专业类内调整专业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调整专业
学生依据各专业申请资格,并综合评价个人情况及意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 请;
(二)学院审核学生申请
各学院负责初审申报学生资格,以志愿分类,在初审合格者中,填写《天津 中医药大学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每位学生限选一个专业。
(三)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评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依据专业接收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面试,并做出是否允许 学生调整专业的“评审结论”。评审结束后, 将“评审结论”汇总表报学院党政 联席会审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后,以公示通知等形式向管理学生学院公示 评审结论,公示期为 3 天。
公示期后,若无异议,将评审结论、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决议、学院党政联席 会会议纪要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向校长办公会汇报学生调整专业工作,校长办公会审定学生调 整专业名单。
(五)教务处以公示通知等形式向管理学生学院公示调整专业结果,公示期 为 3 天。
第十条 学院必须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详细的接收条件和评审方案,作为学院 学术分委会评审依据。接收条件和评审方案必须报教务处备案,并向全校公开
第十一条 专业调整导致的学籍异动采取两种方式:平级异动和降级异动, 平级异动即直接进入同年级学习,降级异动即进入新生年级学习。申请者须在申 请表中注明学籍异动方式。
第十二条 经学校批准获得调整专业资格的学生,需按照异动入专业年级的 管理规定继续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 由于专业调整形成的差缺课程,按照未修课程处理。学生须在异 动后的四个学期内考试及格,逾期仍不及格的差缺课程将纳入学业警示统计范 围。
第十四条 原专业成绩处理办法
(一)与现专业相同课程,学生可以免修;
(二)与现专业不相同,但与学生选报的辅修(双学位)专业相同课程,可 以冲抵相应课程学分;
(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课程,全部按照公共选修课程处理。
第十五条 在申报学期,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在原专业认真完成余
下学业。
第十六条 学生确因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等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不调整 专业无法继续学习学生。可遵照医学药学学科专业(含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 药学类、中药学类、化工与制药类专业) 、医学药学学科相关专业(含公共卫生 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学类、电子信息类专业) 、非医学药学学科专 业(含中国语言文学类、工商管理类、心理学类、公共管理类专业) 顺序申请在 专业间调整专业或者在专业类内调整专业。
该种调整专业必须与正常调整专业同步进行,逾期不予办理,经学院学术分 委会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获得调整专业资格。
第十七条 在籍应征入伍的本科生服役期满复学的,可于复学后的第一个秋 季学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转专业须遵照医学药学学科专业(含中医学 类、中西医结合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化工与制药类专业)、医学药学学科相 关专业(含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学类、电子信息类专业) 、 非医学药学学科专业(含中国语言文学类、工商管理类、心理学类、公共管理类 专业)顺序申请专业类间或者专业类内调整专业。
对服役期满退役复学之后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无绩点要求,不占当年转专 业名额,但需经学院学术分委会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校长办公会批准后, 方可获得调整专业资格。
第十八条 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