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 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 第 41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转专业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和以生为本为基本原则,实行公 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二、 申请条件
学生在学期间,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纪行为受过处 分但已解除处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学习能力的。
2.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专长的(如发表论文、著作、 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等) ,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 的。
3.因身体健康原因,经三级甲等医院检查认定,确实不能在本 专业学习,但可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4.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时, 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原专业停招,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的。
5.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 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6.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予以转专业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或已转过专业的。
2.录取时不同批次的或同批次不同院校代码专业的学生。
3.由一种培养方式转为另一种培养方式的(如艺术类与非艺术类、 专升本与普通本科之间)。
4.尚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
5.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或处于毕业学年的。
6.学校其他文件(如招生章程等)规定不能转的、无正当理由 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四、转专业工作时间 每学年的春季学期。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流程
1.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 记、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学工部、校团委、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负责人等组成,组织指导学校转专业工作。
2.转专业工作实施过程主体责任在学院。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 组, 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以及学院纪委(纪检委员)共同组成, 包括但不限部分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等;下设转专业考核工作小 组,负责转专业考核工作。
3.学院制定转专业接收方案,专业接收方案在学院网站公布并 报备教务处。为保证教学质量,结合学校专业结构设置、各专业办 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入学时实际招生
数的 10%。退役复学、复学无后续专业等特殊情况学生不受转入比例 限制。学生转专业接收方案应明确规定转专业报名资格、转专业录 取条件、接收转专业人数和咨询电话等。转专业录取条件有要求平 时成绩、笔试、面试的,应明确各部分成绩所占比例、笔试和面试 大纲。
4.教务处汇总、审定各学院提交的转专业工作方案,并向全校 学生公布。未申报接收计划的专业本次不得接收转专业学生。
5.学生填写《福建理工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上有关证明 材料报送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核实学生信息,将学生的 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汇总后报送接收专业学院。集中转专业期间每 个学生只能报名申请转一个专业,违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6.考核工作小组按照工作方案公布的考核规则,严格审查学生 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等。考 核过程做好跟踪记录,考核结束当场评定成绩,转专业考核结果排 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应通过精确到小数点后的数字或加试进行区分。 考核结果经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无误后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学院应做 好考核资料保存。
7.拟转专业名单公示和审定。接收学院汇总上报教务处,教务处 召开处务会审核拟转专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行文报备省教育厅。公示期间,学生可向接收学院申请放弃转专业 资格,接收学院将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一经学校行文批准转专业的,不得申请转回。
8.按第二条第 2 至 6 点规定转专业的学生,在学校统一组织 转专业期间,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足以证明符合 转专业条件的相关材料。如因学生患病原因转专业的,应提供三 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及医院疾病证明书;学生确有专 长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发表论文、著作、作品,或省级以上学科 竞赛获奖文件(证书) 等;休学创业复学的以及成功创业的,应 提供创业有关材料证明。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根据学生提供的相 关材料进行面试等, 同意接收的由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
9.转专业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集中批量转专业工作 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退伍复学(保留入学资格的除外) 及休学复学无后续专业转专业的实时办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相 关学院进行审核认定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复核后报校分管领导审 批,公示无异议后,行文报备省教育厅。
六、其他事宜
1.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 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认同感,避免盲目从众心理,引导理性 选择转专业。
2.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专业接收学院可优先考虑。
(1)保留入学资格入伍的新生,退役返校到原录取专业报到注册 取得学籍后,参加学校集中组织的转专业,经接收专业所在学院面试 考核,符合修读条件的优先录取。
(2)退役后复学到高年级的学生,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可
转到相近专业。退役复学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经接收专业所在学 院考核后决定是否接收。
(3)退役复学后,因专业调整无后续专业的,可以在同一招生 类别专业中申请转专业。
3.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毕业要求 达到“ 等效 ”的,接收专业学院予以认定;不符合要求的,可认 定为选修课学分记录或申请删除课程及成绩记录。课程成绩认定后仍 有需补修读课程,学生可按重新学习模式缴费修读,成绩按正常 课程考试记录。
4.接收专业学院在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汇总《福建理工大学 转专业学生交接表》报教务处。学院考核过程及佐证材料等原始 资料由各接收学院存档,并保管至学生修业年限结束后两年。
5.学生对转专业工作存在异议的,在学校拟转专业名单公示之 前或期间可以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开始施行。《福建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 管理规定(修订)》(闽工院教﹝2020﹞30 号)同时废止。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