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和鼓励学生个性和特 长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经研究, 拟开展 2024 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及《闽江学院关于印发本 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闽院教〔2023〕6 号 ) 要求,现将本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转专业工作实行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各学 院考核选拔转专业学生的所有工作,须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 工作原则,规则、程序、结果全部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监督。所
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则与程序。 转专业工作中如发生徇私舞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以严 肃处理。
二、考核办法
( 一)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结合师资条件和教学资 源等实际情况,制订转专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转专业工作方 案内容应包括转专业接收计划,详细说明选拔条件(原则上不得 高于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要求)、考核方式(可采取不同形式相 结合)、考核标准及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等信息,考核方案设计 合理,力求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
( 二)各学院应根据本专业现有规模合理控制接收(转出) 人数。原则上工学门类专业实际转出人数比例不超过当年该专业 实际招生数的 10%,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专业实际转入人数 不超过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 10% ,其他专业学生转出和转入人 数比例控制在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 15%以内;退役复学、复学后 无后续专业等特殊情况学生不受转入比例限制。
( 三)转专业工作小组原则上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 由不少于五位成员组成(可邀请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等),对 申请转入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发 展潜力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 四)考核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和择优选用,不得徇私 舞弊。若有学生质疑或投诉, 由考核学院负责解释及处理反馈。
三、转专业报名对象
本次转专业工作面向 2022 级、2023 级在校本科生,上述学 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 一)学有余力,且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的学生。
(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含)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确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或者不适应原专业 学习的要求,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 三)确有专业特长,能提供相应证明或经学校专家认定具 有拟转专业特质,能够发挥其专长的。
( 四)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经三创学院审核, 认为其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且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 发展的。
(五)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在同一招生代码专业内申请转专 业,并按国家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如在部队获得三 等功及以上(含)荣誉,选择专业范围可予以适当放宽。
(六)休学后复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入学的学生,在 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学校出现因故调整专业,或某专业停招等情 况,而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可由教务处统筹转入相关专业。
2022 级、2023 级在校本科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 予转专业:
( 一)入学前已签订培养、就业协议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 二)已有转学经历的,原则上不再获准转专业。
(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 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如定向生、小语种、专升 本学生、预科转正生、第二学士学位、公费师范生(按照学校规 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除外)等,不得申请转专 业。
( 四)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不同艺 术类别专业之间不得互转。
(五)不同类别的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之间不得互转,录取时 为单列招生代码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校本部非合作 办学其他专业。
(六)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 七)保留学籍、休学期间或学校已作出退学处理的,或受 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八)申请转入按大类招生相关专业的,在大类分选专业前, 原则上应先转入相应的大类。
(九)学生对原专业学习存在困难,已达到二级学业预警及 以上的,原则上应在原专业继续完成学业,学院可根据本人实际 情况,在有效修业年限内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帮扶救济。
四、转专业报名原则
( 一)学生填报转专业志愿前,应仔细咨询相关学院的专业 考核选拔规则、 以及对于申请者已修课程和成绩等方面的要求, 慎重申报,相关学院应积极为申请学生提供解释说明。
( 二)学生在规定的时间提出转专业申请,每人只能填报一 个转专业志愿,逾期一律不再接受学生在本学年的转专业申请。
( 三 )2023 级按类招生的学生只能申请转入本大类外的专 业。
( 四)因病或个人生理原因确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或者不 适应原专业学习的要求,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在提出 转专业申请的同时需附二级甲等以上(含)医疗机构诊断结果或 证明。
( 五)以专业特长为理由提出申请转专业的,需附相应资格 证书、荣誉证书或经相关专业专家认定具有拟转专业特质,在新 专业能够发挥其专长的证明。
(六)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时, 需先提交三创学院审核,并出具认定意见,证明其创业经历与转 入专业相关且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
(七)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在同一招生代码专业内申请转专 业,并按国家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如在部队获得三 等功及以上(含)荣誉,选择专业范围可予以适当放宽。
(八)休学后复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入学的学生,在 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学校出现因故调整专业,或某专业停招等情 况,而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可由教务处统筹转入相关专业。
符合以上第三点第( 四)至( 八)款提出转专业的学生,可 免于笔试考核,由接收学院安排面试或谈话,但在申请时应按要 求提供转专业申请相关材料。
五、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时 间 | 工作流程 |
2024 年 4 月 28 日前 | 教务处发布 2024 年本科生转专业 工作通知。 |
2024 年 4 月 29 日-5 月 10 日 |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并制订 2 024 年本科生转专业接收计划,按 照附件 1 要求填报接收人数、接收 条件及考核方案等内容,纸质版经 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组长审阅签 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统一于 5 月 13 日报教务处学务科备案,电子版 请以学院命名后同时发送邮箱 337 28496@qq.com。 |
2024 年 5 月 14 日—17 日 | 教务处对各学院转专业接收计划 及考核方案等进行审核,通过后在 教务处网站发布,供师生查询,各 学院即可按公布计划执行。 |
2024 年 5 月 20 日-5 月 24 日 | 1. 学生填写闽江学院学生转专业 申请表( 附件 2),并根据申请转 |
| 入学院接收计划的要求准备相关 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学院; 2.所在学院负责做好转出审批把 关,及时与接收学院做好信息沟通 与材料移交等工作; 3.接收学院在此期间应积极为学 生提供转专业相关情况的解释与 说明,做好报名指导工作。 |
2024 年 5 月 25 日-5 月 31 日 | 接收学院按照转专业考核方案组 织开展申请转入学生的综合考核, 考核结束须将结果进行院内公示 (不少于三天),并及时传达学生 本人知悉。 |
2024 年 6 月 3 日前 | 各接收学院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 料: 1.拟录取学生名单( 附件 3)。纸 质版需由转专业工作小组组长审 阅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 务处学务科, 电子版请发送至邮 箱:33728496@qq.com; 2.拟录取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 三份)。 申请表中转出学院和转入 学院均需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 |
| 章,其余附件材料由接收学院存档 备查。 |
2024 年 6 月 15 日前 | 1.教务处审核各学院报送转专业 拟录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确认 无误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2.经校领导批准通过后对转专业 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 议正式发文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 各学院及学生本人。 |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 | 被录取学生到转入学院教学管理 办公室报到,根据转入学院安排做 好选课、学分互认等工作。 |
六、相关事项说明
( 一)各学院应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做好专业推介 宣讲,积极解答学生的来电来询,特别是申请转出/转入人数较 多的学院,建议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结合以往工作经验,做好实 施预案,避免在转专业审批、考录等重要环节出现问题。
( 二)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自 2024-2025 学年第一学期起正 式到转入学院注册报到,并按新专业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学籍及 相关信息将由学校统一异动变更。
( 三)转专业名单公示结束后一律不接受个人退出申请;获 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退回原专业。
( 四)各学院应做好转入学生的修读指导,及时完成转入学 生的学分认定等工作。
( 五)各学院须将转专业选拔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如笔试试 卷、面试现场记录、上机考资料等)作为教学档案妥善保存,以 备回查,保存期为学制规定的标准修业年限上再加一年。
七、学院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序号 | 学院 | 联系人 | 咨询电话 |
1 | 商学院 | 陈老师 | 83761507 |
2 | 国际学院 | 柯老师 | 23511983 |
3 | 经管学院 | 林老师 | 83761601 |
4 | 人文学院 | 赵老师 | 83761169 |
5 | 外语学院 | 张老师 | 83761236 |
6 | 法学院 | 施老师 | 83761525 |
7 | 新传学院 | 杨老师 | 23538373 |
8 | 美术学院 | 郑老师 | 83761812 |
9 | 音乐学院 | 陈老师 | 83761810 |
10 | 服装学院 | 赵老师 | 83760406 |
11 | 计算机学院 | 林老师 | 83761133 |
12 | 物电学院 | 韩老师 | 83761628 |
13 | 材化学院 | 郭老师 | 83761630 |
14 | 地海学院 | 刘老师 | 83760376 |
15 | 海峡学院 | 洪老师 | 83761787 |
为切实顺利做好转专业各项工作,若对本通知有不明之处, 请及时与教务处学务科联系咨询, 电话:83761512(张老师)。
以上如有未尽之处, 以教务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