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要,促进人才培养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宁德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根据学生考核情况选拔录取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三条 二级学院在全面考虑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自身教学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提出转专业转入计划数。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具体以每年公布的转入计划数为准。退役复学、复学无后续专业等特殊情况学生不受转入比例限制。
第四条 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理,理性选择转专业。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集中办理一次(退役复学、复学无后续专业等特殊情况学生转专业除外)。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转专业工作主体责任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教学秘书、辅导员代表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转专业工作,包括拟定工作方案、接受咨询、组织考核录取等。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七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一)一年级本科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要求的;其中闽台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转专业时只能转入闽台合作办学类专业。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特殊疾病,经三级甲等医院检查认定,确实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或不适合本专业学习要求,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或保留学籍复学的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入学的学生,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原专业停招等情况,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五)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予以转专业的。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处于毕业学年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不得转专业的或入学前已签订培养、就业协议的,如定向生、专升本学生、预科转正生、公费师范生等,不得申请转专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得跨类别申请转专业。
(三)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不符合拟转入专业招生对选考科目要求的;
(四)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
(五)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六)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七)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八)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章 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九条 统一组织的转专业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制定方案。教务处确定转专业工作安排和要求。学院根据教务处要求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包括计划接收人数、接收条件(选科要求)、材料要求、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咨询方式等。对于接收条件和转入考核有要求平时成绩、笔试、面试的,应明确各部分成绩所占比例、笔试和面试大纲(面试成绩权重不超过50%)。并将转专业工作方案报送教务处。
(二)发布通知。教务处对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并汇总公布。学院接受学生电话、邮件和现场等各种形式的咨询。
(三)学生申请。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书面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生一次可填报两个转入志愿专业,学院汇总公布,确认无错漏,报教务处汇总,未按规定申请的,不得补报。
(四)学院审核。转出学院须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确定各专业拟转出学生。学院公布并确认无误后,向教务处提交符合转出条件学生汇总名单。
(五)组织考核。学院按照转专业工作方案公布的考核规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含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核内容主要测评接收专业对学生确实所需的基本能力素养和专业发展潜质,难易应适中。优先接收第一志愿学生,转入专业在接收第一志愿学生尚有剩余转入容量的,可按考核排名接收因第一志愿专业不符合条件及考核不通过,但符合第二志愿专业转入条件的学生。
转入专业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转入计划数。如符合转专业的学生,排名位列计划数的最后一名且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应通过精确到小数点后的数字或加试进行区分。
考核工作全过程须有明确的书面、视频记录,由转入学院存档备查。考核结果经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由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汇总。
(六)跟班试听。教务处审核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通知拟转专业的学生可至拟转入学院办理跟班试听手续,试听期为一周,并在原学院办理请假手续。拟转专业学生试听结束后确因不适应拟转专业,可申请放弃转专业,申请时间为试听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放弃后将不得恢复或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十条 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如在该专业领域完成以下任一项业绩:(1)出版著作(排名前3);(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或所发表的论文被SSCI、SCI、EI、ISTP资料索引之一检索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3)获得教育部、省教育厅或其他政府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省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3)、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等;可申请转入该专业。
(一)特长学生于第二、三学期开学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宁德师范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由转入学院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及鉴定。考核及鉴定结果经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由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汇总。教务处审核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
第十一条 第七条第(二)、(三)、(四)款情况的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其中第(三)款的情况原则上应转入相近专业,经转出学院同意,转入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考核,并确定是否同意转入。拟同意转入的学生转入年级由转入学院根据学生专业情况确定,转入学院及教务处同意后公示。
第十二条 学生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学院或教务处提出。
第十三条 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生的学籍变更手续。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五条 所在学院将转入学生的分班情况报教务处。转专业学生学号不作变更,学生证至转入学院做相应的修改,已订购的教材不予退换,进入新专业学习的教材可向教材供应商订购,学生宿舍报资产后勤管理处根据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所在学院对转入学生的已获学分进行认定,并指导学生制订个人修读计划。未修课程应补修,已修且成绩合格的课程可向开课所在学院申请充抵相同、相近课程,多余学分可以充抵相应的通识选修课,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办理。
第六章 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 转专业工作所有环节,尤其是考核过程须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项考核项目(如笔试、面试)的表现和得分,须有明确的书面、视频记录,记录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须存档备查(至学生毕业后两年)。
第十八条 无论转专业工作是否已经结束,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或考核违纪行为,获取转专业资格的,学校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在转专业工作中,发现教职员工有违反工作纪律情况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 日起执行,原《宁德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条例(2017年8月修订)》(宁师院教〔2017〕49号)同时废止。此前与本办法有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