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优化专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通知》(教学厅〔2015〕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和《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泉医专〔2017〕2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2.以就业为导向,循序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与学校专业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适应学生学习志趣和专业选择需要;
3.转专业在同一高考科类、同一年级进行,高职招考专业与高招专业不能互转,高职招考的学生只允许在当年同类别生源(分高中起点和中职起点两类)招考专业范围内转专业;
4.学生转专业须本人自愿、家长同意。
第二条 转专业条件
(一)转出条件
1.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情况;
2.第一学年各门必修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不含补考)均在及格以上;
3.第一学年各门必修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不含补考)平均分在专业排名前50%,未达到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直系亲属(限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从事相关行业,转专业后更利于专业传承、学生成长的;
(2)在校表现突出,第一学年综合测评分数在班级排名前10%或第二课堂积分4分以上者;
(3)对学校发展、人才培养、社会影响等有重大贡献,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的。
(二)转入条件
1.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数量严格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10%以内;
2.学生身心健康状况须达到拟转入专业招生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二年级及以上者;
3.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4.应作休学、退学、开除学籍处分处理者;
5.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五年一贯制、中职推荐免试、注册入学等);
6.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包括定向生、委培生等;
7.经转学后进入我校学习的(应征入伍退役后因原学校无法培养转入我校的且在原学校未转过专业的学生除外);
8.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可不予录取或不宜就读的相应专业;
9.《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规定的不能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四)特殊情况
1.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期满的正常退役的学生(含生源地入伍);
2.休学创业后复学者,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可申请转入创业项目相关专业;
3.在拟转入专业领域确有专长的,如发表论文(具有ISSN和CN刊号的正规学术刊物,排名前三)、出版著作(有正式书号(ISBN)的科技专著、社科论著、译著等著作,排名前三),或在行指委、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知识/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第一;
4.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
5.因学校招生计划变动,本专业无后继班级者,可申请转入同一专业类别相关专业(当年高考分数需达到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
6.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培养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调整专业时,原专业学生可申请转去同一专业类别相关专业。
符合特殊情况的,不受第(一)条规定限定,根据当年公布的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转专业工作。
第三条 办理时间及要求
1.学生转专业工作于每学年组织两次,第一次为第一学期9月,仅面向因第二条第(四)款特殊情况申请的学生,第二次为第二学期6月;
2.转专业申请只接受注册学籍满一学期的一年级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不接受学生降级至一年级后申请转专业,退役复学学生除外);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 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1.各专业填报当年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数、各专业间平级或降级转表格及相关佐证材料,教务处汇总形成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在教务处网页(https://jwc.qzmc.edu.cn/)向全校公布。各学院接受学生转专业咨询;
2.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由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并签署意见,在学院内公示5 日,无异议后,将报名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
3.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转专业考试,符合条件的全部学生均参加考试,考试委托第三方组织命题,重点考核综合素质与能力;
4.教务处公布学生转专业分数,考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达60分(不四舍五入)的不进入录取环节(退役复学转专业学生的成绩不设置合格线)。按照各专业可接收人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不安排专业调剂,未录取到的学生继续在原专业就读;
5.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公布。
第五条 转专业后的工作安排
(一)学籍工作安排
1.转专业的学生,以能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为前提,安排在合适的年级学习,以每年公布的转专业工作方案为准;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3.转专业文件签发后,学生持学生证至新学院报到,不再接收学生转回原专业的申请。同时各学院需在转专业文件签发后一周内完成学生学籍异动、课程认定等工作。
(二)课程修读规定
转专业文件签发后2周内,转入学院应当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的课程类别进行认定和转换,并确认需重修、补修的课程信息等。
1.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的内容相同或相近,若课程学分数与要求相同或高于转入专业的课程,成绩高于70分的(含70分),经转入学院认定,可申请成绩认定,不必补修;
2.若课程学分数与要求不同或低于转入专业的课程,经转入学院认定,该门课程需重修;
3.与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不同的课程必须补修。补修以学生自学为主,学生在转专业后的根据自学情况报名参加补修考试。补修不及格的,不安排重修,可报名参加补考(简称补修补考),每人仅有2次补修补考机会。补修补考不单独安排,在下一轮补修考试时同步进行。学生需在毕业前完成所有课程的补修,成绩合格方能毕业,否则按结业处理。补修成绩不计入留级条件。补修考试工作由教务处考试中心在每学期开学初统一组织。
第六条 其他
1.如因政策因素等原因导致转专业不通过,学生应返回原录取专业原班级继续学习。
2.办理转专业手续当年度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有新的文件,按上级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3.转专业学生按编入年级、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杂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4.学生对转专业工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5.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做好要求转专业学生的思想工作,加强引导教育,加强调控,避免学生盲目、跟风地转专业,对未能转出或者转入的学生要一对一做好思想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其他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