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三十六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在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慎重考虑,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特殊的生理、心理问题,经学院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确实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四)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术科转非术科或非术科转术科者;
(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或特殊形式招生者(专升本、单独招考批次等);
(四)所要转入的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而学生不能达到者;
(五)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者;
(六)应作退学处理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
(七)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十八条 转专业程序
(一)教务部根据每届新生招生及教学资源等情况,提出各专业允许转出、转入学生数计划,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在教务部网页进行公布。
(二)拟转专业学生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院规定的日期向所在教学系(院)提出申请,填写《集美大学诚毅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送交学生所在教学系(院)。学生所在教学系(院)对转出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转出人数应控制在公布的计划数之内,若该专业转出人数超出计划,则根据上一学期期末必修课和限定性专业选修课补考前的平均学分绩点择优确定。对符合申请转出条件学生的审批表于第二周之前送交拟转入教学系(院),并将转专业名单汇总表报送教务部备案。
(三)转入教学系(院)对转入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当申请转入的学生数超出该专业拟接收转专业计划人数时,则根据上一学期期末必修课和限定性专业选修课补考前的平均学分绩点择优确定。对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表和审批表于第二周送交教务部。
(四)对于已确定留级学生的转专业申请可不受平均学分绩点限制,但原则上只能转入学院非严控专业。
(五)经教务部审核后,对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报请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发文公布,提交“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后,各教学系(院)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即时到申请转入专业修读。
(六)已被学院批准转专业的,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