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因学生学习兴趣和职业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可在一年级 第二学期申请,二年级第一学期转入新专业学习,且只能选 择一个专业作为转入专业。 因专业特点,学生只能在一年级 第一学期申请,一年级第二学期转入建筑学专业学习。被批 准转专业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双向选择” 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履行相关程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转专业要求
第五条 各专业转出计划为同年级该专业总人数的20%, 各专业转入计划不高于同年级该专业总人数的20%。
第六条 对高考分批次录取的学生,生源所在地的下一 批次不能转入上一批次。
第七条 音乐学、舞蹈表演、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等专 业不能转出和转入。
第八条 葡萄牙语、英语(英西复语)专业不能转入。
第九条 软件工程专业只能在同专业的不同方向内互转。
第十条 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只能在此两个专 业内互转。
第十一条 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 定的按规定和约定实施。
第三章 转专业流程
第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协调;学院 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学院参照本办法,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制定 本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组织、条件要求、考核方 式、转入计划等,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教务处汇总并审核各学院工作方案,第二学期 初,发布转专业通知和时间安排表,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按 照通知要求报名。
第十五条 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转 出学院按实施方案要求确定转出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后提交教务处。
第十六条 转入学院按实施方案要求确定转入学生名 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教务处。
第十七条 建筑学、软件工程、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 术专业由所属学院自行组织实施,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二年级第一学期转入 新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 警察部队)退役后复学的,可申请转专业。流程如下:
1.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退役证等相 关材料;
2.转出学院审核; 3.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条 创业休学期满后复学的,可申请转专业。流 程如下:
1.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创业证明等 相关材料;
2.转出学院审核;
3.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一条 入学后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 学习,但仍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流程如下:
1.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学校指定的 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等材料;
2.校医院认定;
3.转出学院审核;
4.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申请降级转专业。流程如下:
1.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
2.转出学院审核;
3.转入学院审定;
4.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三条 因学业警告、休复学等原因编入下一年级 无相同专业的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流程如下:
1.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
2.转出学院审核;
3.转入学院审定;
4.教务处审批。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对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学籍变更手 续。
第二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学习年限按转入 专业执行。学生须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方可毕业。
第二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所取得的课程成 绩及学分, 由转入学院进行认定、替换。
第二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自转入新专业学期起按新 专业标准收取。
第五章 转专业工作纪律
第二十八条 转专业工作所有环节,须有明确的书面等 相关记录,记录材料及其它材料均须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在转专业工作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 或考核违纪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照学校 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教职员工存在违反工作纪律情况
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生转专业时,转出学院需向转入学院提供 学生身心健康基本信息。
第三十一条 因人才培养模式变化,需要调整专业的根 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高职(专科)生转专业在一年级第一学期 进行,由所属学院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自行组织实施, 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自2023年9月1 日起实施。《华东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19年 修订)》(华交教〔2019〕1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