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西中 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 为支持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 生的学习积极性,学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提供转专业学 习的途径。为规范管理,深入稳妥的做好转专业有关工作,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二年 级学生。
第二条 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 转专业一次;被批准转专业者,不得申请转回;申请转入医 学类专业前所有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第三条 每年学生转入转出计划数以教务处公布为准, 一般转出计划数不得超过本专业一年级学生人数的10%,转 入计划数不得超过当年本专业招生人数的15%,转入比例每 年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转入、转出申请人数若超 过当年教务处公布的计划数,由各学院根据其实际情况制订 细则,择优选拔。
第四条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因创新创业需要调整专业学习者。
(三)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 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学生申请、转出及 拟转入学院审核、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可以转专业,可不受 第三条转出比例限制。
(一)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二)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 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适合 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确有特殊困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出 学院认定,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六条 医学类、药学类申请转入同类别专业者,如其 原专业与转入专业第一学年课程总学分相差5学分以下(含 5学分),可从转入专业二年级开始修读,未修或名称相同 但学分低于转入专业的课程,由学生自学后申请参加补修考 试;如原专业与转入专业第一学年课程总学分相差5学分以 上,需从转入专业一年级开始重新修读。其它专业或跨类申 请转专业者,均需从转入专业一年级开始重新修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跨文理科或第二批次录取专业申请转入同省第一 批次专业者。
(二)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 向生、艺术类、中外合作培养等专业学生。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四)无正当理由者。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教务处公布转专业计划及文件,学生按要求向所 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提供汇总材 料给教务处;由教务处与转入学院协调沟通,转入学院审查 同意后,教务处将结果反馈给转出学院;转出学院在院内公 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审查、汇总各学院转专业名单,并在教务 处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学校审 批。
(三)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下达文件,由转出学 院通知转专业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于当年九月到转入学 院报到学习。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 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自转入后的新学年开始,按 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江西中医药 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6〕 42号)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