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本科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更好地满足 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规范普通本科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专升本、转学等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 生学籍管理办法( 2021 年修订)》(江财学工字〔2021〕20 号),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提供两次转专业机会,一般在第二和第三学期 进行。第二学期的转专业可以申请转入本学科大类或跨学科大 类的专业,第三学期的转专业只限申请转入本学科大类的专业。 选拔进入各类教学改革班的学生,外校转入我校的转学学生不 在本办法考虑之内。
第三条 转出无限制,转入有门槛。为提升学生专业选择自 由度,各专业转出学生人数不设限制。各学院可依据专业布局、 教学资源、 生师比、专业特性以及专业发展等实际情况设置本 院专业的计划转入人数和条件,并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按照 全校计划转入人数不低于当届总人数 10%的情况下进行调节。
第四条 公开、公平、公正。以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需 求为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学生的兴趣、 特长开展转专业工作。
第二章 转专业工作流程
第五条 转专业的程序如下:
(一)公布方案。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制订学院转专业 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名单(由学 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专业计划转入人数、转入条件、 考核方式、考核程序等。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后公布。
(二) 提交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学生在系统中提交转专 业申请,所在学院审核确认,各学院汇总转出学生名单报教务 处。
(三) 组织考试。第二学期转专业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 4 月中下旬举行, 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安排考试。如申 请转入的专业属于经济、管理、理学、工学等学科者(归为 A 类),考试科目为英语、微积分;如申请转入的专业属于法学、 文学、教育等学科者(归为 B 类),考试科目为英语、大学语文。 各转入学院如对转入学生有其他转入要求,需在转专业考试前 完成考核、公示,考核不通过或没有参加考核的,学生不得填 报该专业。第三学期转专业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录取并报 教务处备案。
(四) 录取原则。依据“转专业考试总分数”和“学生志愿”, 采取平行志愿由高到低录取。申请转专业考试的学生在考试大 类下最多可以填报五个专业志愿。在统筹各学院考核通过名单 和各专业单科分数线最低要求基础上,结合考生转专业考试总 分数,按照填报志愿由高到低录取。
(五) 审定及公布。教务处对各学院拟转入学生的材料进 行复核汇总,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 结束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三章 不符合转专业的条件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不符合转专业的条件:
( 一)低批次录取专业转到高批次录取专业的;
(二) 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 国防生等;
(三) 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到普通类统招专 业,如保送生、本科插班生、专升本、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 体育类等;
(四)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等情况的;
(五) 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六) 中外合作办学班、特色班等;
(七)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澳门保 送生、台湾学测免试生、参加全国联合招生考试的港澳台地区 考生等。
(八) 上级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不具备转专业资格的或学校 认为其他不具备转专业资格的。
第四章 转专业的管理
第七条 学籍档案管理。根据学生课程修读情况和各专业教 学要求等,转入学院将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编入相应班级。招生 就业处对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在学工系统及中国高等教育学
生信息网进行学籍变更。
第八条 住宿管理。转专业后的学生,宿舍需进行相应调整。 各相关培养学院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 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学院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第九条 学分管理。学生转专业后,转专业前所修课程可按 相关要求进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转入专业无法转换的课程 需在后期学习中补修完成,其他在原专业修读完成但不在转入 专业培养计划之内的课程,可认定为转入专业的选修课或个性 化学分。
第十条 留级与退学管理。按照《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 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2021 年修订)》(江财教务字〔2021〕 13 号)文件精神, 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应学分要求,学校将 对其进行留级或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 毕业审核管理。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须按新 专业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 位授予按照转入专业的标准和要求审核。
第十二条 学费管理。获准转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转入后按 新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转专业工作在学校领导和社会监督下进行,由教 务处、学院具体负责转专业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严格规范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进行,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
为。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专业资 格。经办人员在办理转专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由学校纪检监 察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 2022 年起入学接受普通 本科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原《江西财经大学“学院招生、 大类培养”全日制本科学生分流方案(修订)》(江财教务字 〔2015〕15 号)自 2021 级学生完成专业分流后自行废止。
第十六条 海外留学生转专业办法可参照本细则,由海外教 育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