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认真贯彻以学生 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校 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 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山东工商学 院章程》《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 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 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生及其家长、 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二章 转专业类型
第五条 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 趣和专长的,可申请转专业,在校学生转专业分为正常情况转 专业和特殊情况转专业。
第六条 正常情况转专业适用于大学一年级在读学生,对其 他专业有兴趣或专长,转专业后能更好地发挥其学习潜力和意 向的学生。
第七条 特殊情况转专业包括以下类型:
1.学生对某专业有兴趣和专长, 已经在学校认可的学术期 刊上公开发表拟转入专业方向的论文、著作或在省级以上拟转 入专业方向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可申请转入同层次、同类别相 关专业学习。
2.学生入学资格审查通过后,在校学习期间发现某种精神 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经学校指定医院 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可申请转入同层次、同类别相 关专业学习。
3.休学、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学生复学后所学专业已经停 招或撤销,学生可以申请转入相似或相近专业学习。
4.退役大学生士兵和休学创业学生复学后可申请转入同层 次、同类别相关专业学习。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及有关要求
第八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条件是已注册学籍,政治思 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入学以来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九条 正常情况转专业申请学生还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优良,综合测评在合格以上。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应符合申请转入专业高考时 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根据本人高 考类别按学校公布专业文理分科情况选择专业,不能跨类别选 择专业。
第十条 特殊情况转专业申请学生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休学创业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高考录取分数应不低于 所申请转入专业当年生源地高考录取最低分; 申请转入专业当
年生源地无录取计划的,则学生高考录取分数应不低于申请专 业当年高考录取平均分。无法满足上述要求但确有转专业必要 的,应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 申请转入专业与原专业跨招生录取类别的(夏季高考、 春季高考、专升本 “3+2” 贯通分段培养等为不同类别)。
2. 申请转入专业与原专业跨招生专业类别的(普通本科、 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等为不同类别)。
3.本科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4.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5. 申请特殊情况转专业的学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 已 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二分之一及以上学分的。
6. 已办理过转专业(复学后原专业停办的除外),再次提出 转专业申请的。
7.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自主招生、定向招收录取 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 专业。
8.以虚假申请材料申请转专业的或者存在学术不端情况的。
9.其它经学校研究不符合转专业申请的。
第四章 正常情况转专业程序
第十二条 制定转专业计划。各二级学院于每年春季学期开 学后提出接收专业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报送教务处审核,经 学校研究同意后由教务处负责向全校公布相关信息。各专业批 准转出申请人数控制在专业人数的 50%以内。各专业申请转出
人数超过专业人数的 50%时,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高者优先。
经所在学院批准转出的学生将《山东工商学院学生正常情 况转专业申请表》交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按要求参加选拔。
第十三条 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由教务处根据二级学院的 转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并发布年度转专业工作通知。
第十四条 正常情况转专业工作流程:
1.学生报名。符合申请转专业要求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 填写《山东工商学院学生正常情况转专业申请表》后连同其他 申请及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交,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只能选择 1 个专业报名。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审核确认。经所在学 院审核通过的,汇总信息、签章后, 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拟转 入专业所在学院。
2.报名资格审核。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转专业基本原则、报 名申请条件和各专业具体要求, 审核学生的报名资格,不合格 者,驳回转专业申请。
3.考核及录取。正常情况转专业申请学生须参加拟转入专 业所在学院组织的转专业笔试,达到最低要求分数线的参加面 试,根据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4.转专业名单公示。各二级学院将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 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负责将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校内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经核实影 响转专业的,取消相关学生转专业资格。
5.学校审批。经过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期内有异议但经核实 不影响转专业资格的,由教务处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6.发布转专业通知。转专业学生经学校研究通过后, 由教 务处发布转专业通知。
第五章 特殊情况转专业程序
第十五条 特殊情况转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特殊情况转专业要求的学生应在每 年学校正常情况转专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退役大学生士兵在 复学后提交申请)填写《山东工商学院学生特殊情况转专业申 请表》后向所在学院提交,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转专业 的学生只能选择 1 个专业报名。经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报送 至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
2.资格审核及考核。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转专业 基本原则、报名申请条件, 审核学生的报名资格,不合格者, 驳回转专业申请。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组织特殊情况 转专业学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考核,考核形式包括笔 试、面试。考核通过后,将《山东工商学院学生特殊情况转专 业申请表》及相关作证材料一并交教务处审核。
3.名单公示。特殊情况转专业学生的转专业申请及证明材 料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经核实影响转专业的,取消相关 人员转专业资格。
4.学校审批。特殊情况转专业学生经过公示无异议或公示 期内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转专业资格的,由教务处报学校研究。
5.发布转专业通知。特殊情况转专业学生经学校研究通过 后,由教务处发布转专业通知。
第六章 课程修读与学籍管理
第十六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新学年转入新专业 学习,应按新专业要求修读课程并按新专业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已修读课程如与新专业培养方案中 相关课程相同或相似,且学分等于或高于新专业相关课程的, 可向二级学院申请课程学分认定,经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报教 务处备案, 经二级学院审核未通过的课程可申请置换为通识选 修课; 已修读课程不在新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可申请置换为通 识选修课;按新专业培养方案应修未修的课程需要进行补修。
第十八条 经学校批准且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能转 回原专业,按照转入专业进行学籍管理。入学时编定的学号不 变,学生证、校园卡等按照规定申请更换。
第十九条 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二级学院应做好转入学生学 籍资料的交接、建档,明确工作流程,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 的完整、真实和规范。相关部门在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后应及 时对学生信息进行更新,确保本部门学生信息与学生学籍信息 保持一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山东工商学院本(专) 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规定(试行)》(院发〔 2014〕 77 号) 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 政策规定为准;本办法与学校其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办 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