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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传媒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五章 转专业
第三十六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经学校考核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5.因专业停招,使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三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转入学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经转出学院同意后,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一式四份),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第三十八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新生入学第一个月内可根据学院相关规定进行专业调整;
2.学生可在大一下学期申请转专业。提出申请的学生需符合转专业标准并通过专业考核,于第二学年转入相关专业;
3.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4.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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