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科技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六章 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在学 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患有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不含隐瞒病史入学 的),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 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休学创业或者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 业的;
(三)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 趣、志向和基础,经严格审查后确认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的;
(四)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学科和 专业发展需要,需调整其专业的;
(五)其他理由充分,经学校确认和批准的。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无学籍或者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 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文科类转入理工科类专业的,艺术类与非艺术类 互转专业的;
(四)本专科互转专业的,低录取批次转入高录取批次 专业的;
(五) 已转过专业的,以及其他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每学期期末发布转专业的具体通
知,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按要求办理完成转专业手 续。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按要求填写《泰山科技学院转专业审批表》 并准备相关材料后,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经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同意并征得拟转入专业所 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教务处审核和汇总全校转专业材料后,报分管院 长签署意见并经学校行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四)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规定办理转专业余下手 续,并根据转入二级学院的意见办理免修、重修、补修等课 程手续;
(五)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二级学院要求和转入专业 培养方案修读学分。转专业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由转入二 级学院提出转入学生的课程认定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