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发展 专长,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农业 大学本科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 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和组织机构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和公平原则。
第二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招 生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总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 师代表组成的转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各学院制定的 《接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和录取办法》、审核确定转专业 学生名单等工作。学校转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三条 各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负 责人、教学秘书和专业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 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开展申请审核和接收工作等。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转入专业相关要求,且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特长的;
(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 查证明,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超过二年级的;
( 二)由第二批次专业申请转入第一批次专业的;
( 三)由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普通统考类专业的;
( 四)保送、自主、定向、委培、特长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 五)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和对口招生升入本科的;
( 六)学制不同的专业的;
( 七)许昌校区申请调整到其他校区的(退役学生等除外);
( 八)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九)已有转专业经历(含放弃资格) 的;
( 十)应予退学处理的。
第三章 一般情形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 学校一般在每年的 3 月份开展本科生转专业工作。 学院应根据专业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学生就业前景等实际情况, 制定本学院的《接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和录取办法》( 应 包含拟转入本院的学生基本条件、考核方法和各专业转入名额等 内容)并报教务处,经学校转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 各学院发布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教务处发布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学生根据 通知安排提交转专业申请及相应材料,逾期概不受理。
第八条 学生本人提出的转专业申请,经申请转出学院签署 意见,教务处初审后,学生参加相应申请转入学院的转专业考核。
第九条 各转入学院应及时将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学生名单 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考核结果和接收计划,确 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转学转专业工作领 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第十条 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经学校批准后,由转入 学院通知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生接到通知后,在公示结束 后两周内办理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放弃资格的学生应 提交情况说明,并报请转出和转入学院同意。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应按原录取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学生学籍档案应由转出学院移交到转入学院。
第十二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相应年级培 养方案进行学习,未修过或已修过但未达到转入专业要求的课程 应补修。所修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要求者,其成绩在 新专业中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者作为选修课记入成绩档案。
第四章 其他情形转专业程序
第十三条 学生复学后原专业因招生计划变动或其他原因 不存在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同批次其他专业。复学后原专业在不 同年级间发生招生批次变化的,学生的录取批次以高考录取当年 的批次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 按照专业大类招生的,可根据学生的意愿,分流 到招生学院专业大类所对应的专业学习。按专业大类分流学生有关手续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来办理。
第十五条 复学后原专业不存在或退伍复学需转专业的学 生,应填写《河南农业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报教务处。春 季学期,复学学生随一般情形转专业学生办理手续;秋季学期复 学学生一般应在十一月份之前申请办理。
复学学生转专业申请经学校转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通过后,在校园网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办理 转专业相关手续。公示期结束后两周内未办理转专业相应手续 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放弃资格的学生应提交情况说明,并报 请转出和转入学院同意。
第五章 其他管理事项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接受 全校师生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转 专业费。
第十七条 专业批次界定以我校当年在河南省招生的批次
信息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南农业大学普 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政教〔2016〕22 号)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 致,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教务 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