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以人为本,维护教育公平,倡导学生自主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教务处、校纪委(监察处)、各二级学院等负责人。具体职责为:制定并实施学校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等。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三条 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具体职责为: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审核转出学生的申请资格与拟转入学生的转入资格;做好转入学生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学生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可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申请转专业。二年级学生如确因专业不适应,造成学习困难或确无能力修读原专业相关课程的,可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申请留级转入相关专业。
第五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时可不受年级的限制。学生提出申请,经转出学院审查、转入学院考核、教务处审核和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一)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医疗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不包括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的新生);
(二)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相应专业对应年级的在读学生;
(三)复学或重新入学时,相应年级学校已无原专业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休学、保留学籍等非在读状态的;
(二)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的;
(三)三年级及以上的;
(四)跨学历层次、跨学制或低录取批次转入高录取批次的;
(五)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统考类专业互转的;
(六)专升本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明确约定不调整专业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或违背国家、省、学校相关政策的。
第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等相关专业仅限同批次、同类型范围内互转。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一般安排在秋季学期中后段进行(以实际通知为准),按下列程序集中办理:
(一)学院报送转专业工作方案。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安排,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专业发展规划、学生就业前景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方案应包含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考核原则、办法、时间、地点、各专业拟接收人数、转专业负责人等信息,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研究后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二)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河南工程学院普通本专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在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送交拟转入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前,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结合自身情况理性提出转专业申请,避免盲目从众。
(三)转专业考核。学院按照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可重点考核学生基础课程学习情况、对拟转入专业的学习潜力等。拟录取名单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后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复核。教务处对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及转专业审批材料进行复核,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五)公示与报到。转专业学生名单经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正式发文公布,并发放转专业报到单。学生持转专业报到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新专业所在学院办理有关手续,转入新专业学习,逾期不办手续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九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
以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学生身份申请转专业的,只接受其在复学学期的申请,在达到我校转专业基本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学生提出申请,按第五条的程序审核办理后生效。各学院接收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学生的转入不占可接收转入学生名额。
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入专业要与其创业性质和内容相关,转入二级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认证考核;若上级文件和学校相关文件对退役复学学生的转专业工作另有调整,则参照最新调整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获批转专业学生在正式进入新专业学习前,须服从原专业的管理,参加原专业的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学籍异动。教务处在教学管理平台和学信网办理学籍异动相关手续。转专业学生的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相应变更。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原则上须按新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课程与成绩管理。学生须对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并获取学分。课程与成绩按如下规定处理:
1.在原专业修读已通过的课程,若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内容与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相同,可不再修读;若课程名称不同,但学时、学分、内容相似率达到70%及以上者可经学院研究教务处审核后认定为转入专业的相应课程。
2.课程的学时、学分、内容相似率低于70%,达不到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条件,则该部分课程可视为学生修读的公共选修课程,以实际成绩和学分记入其成绩单。
3.转入专业已完成开课的必修课程及必修环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读的,须补修。
(三)档案资料。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其档案与党、团组织关系在完成转入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完交接手续。
(四)毕业审核。转专业学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均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第十二条 符合本细则第五条所列情况的,按学生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留(降)级。无论是否留(降)级,转专业后按本细则第十一条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河南工程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河工院教〔2023〕205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