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落实“ 以 生为本 ”的教学管理理念,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根据教育 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和河 南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学校 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 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转出无限 制、转入达标准 ”的原则,学生有 1-2 次选择专业的机会。
第四条 专业跨度较大、课程学习有困难的,转专业后 应根据情况编入低年级学习。
第二章 条件及限制
第五条 中外合作类、软件类专业学生原则上只在同类 别专业中申请转入。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 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 的,优先考虑。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到普通类专业,不 同艺术类之间不能转专业。
(三)不能从高招录取时的低批次专业转入高批次专业。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通过普通“对口升学 ” 、 “专升本 ”考试入学的学生。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发布转专业通知。
(二) 申请提交。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向申请转入学院 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 1)。
(三)转入考核。各学院要及时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结合本学院各专业办学情况确定转入人数上限、转入标准、 考核选拔规则等,研究制订符合本院实际的学生转专业工作 实施方案,严格审查转入学生条件,必要时可组织遴选,进 行公示。转入考核要集中办理,需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
(四)材料上报。转入考核完成后,各学院将实施方案、 转入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转入学生信息汇总表(附 件 2)一并交教务处存档。
(五)审核及公示。教务处对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情况、 转入转出学生人数及资格等进行审核;审核后的转专业详细 名单及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六)文件公布。
第八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照转入专业培 养方案修读课程并完成规定学分。转入专业在此之前已开设 的课程,而学生在原就读专业未修读的,原则上应在转专业 后一学年内补修完,并参加课程考核。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对转专业通过的学生统一进行学籍
变更手续。各有关学院、职能部门应做好学生课程退(补) 选、成绩转换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南阳理 工学院学生转专业规定》(南理工字〔2021〕52号) 同时废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