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全日制学生的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郑州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郑师院行[2017]7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二条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
(一)学生自愿申请原则。
(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和特长原则。
(三)同等条件下考核择优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 除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专业(含单独招生、专升本)及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专业外,学校现有其他专业均可以接收学生转专业。
第四条 各专业转出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5%,其中新招生专业前3年转出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转入专业根据自身教学资源所能承担的接收人数接收转专业学生,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30%。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且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资格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一年级学生。
(二)学生对转入专业确有兴趣且具备该专业特长优势。
(三)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在原专业确有学习困难、且对转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并证明其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期满复学时,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止招生,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进行专业调整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以单招形式录取的。
(二)以专升本招生方式录取的。
(三)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五)已办理退学手续的。
(六)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者,在限制条件下可以转专业:
(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原则上只能在同类同录取批次专业之间转专业。
(二)中外合作办学转专业原则上只在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内进行,按普通类收费学生可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但需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交费。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条 转专业工作在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一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所在学院审核。转出专业所在学院根据专业实际和学生情况研究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院书记、院长签字同意转出,并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汇总。
(三)接收学院考核。拟接收学院按专业成立5-7人的专家工作组,依据专业特点,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潜质潜能,并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
(四)公示及异议处理。教务处将接收学院拟接收的学生名单汇总,根据全校各专业实际情况,审核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统一公示五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需在公示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学籍变更。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由教务处统筹进行学籍变更,书面通知财务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进入转入专业之前,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所修课程的学习和期末考试,若出现旷课、旷考、考试作弊等情况,学校取消该生转专业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手续,视为放弃转专业。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管理
第十三条 接收学院要在学生转入后安排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适用入学当年转入专业的本科培养方案。第一学年已经取得的学分可以记入转入专业相同课程学分;转入专业没有相同课程的,记为任选学分;未修习课程,随下一届学生一起修习,课程考核随下一届学生一起进行,因此产生的修习、考核时间冲突,由接收学院协商解决。学生毕业时按转入专业学分要求进行毕业资格审定。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郑州师范学院普通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郑师院行〔2019]18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