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稳步推进学分制和大类 培养,为学生提供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 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规定》和《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选择是指按大类招生和培养的学生按照规定的要 求在本大类内的专业分流,通过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班选拔的学 生重新选择专业和部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班的学生自主选择专 业。
转专业是指学生由入学录取专业(类)转入其他专业(类)。
第三条 专业选择及转专业应遵循“统筹规划、个性发展、自主 申请、择优选择、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科生院负责组织全校专业选择和转专业工作,审核各 学院(部)专业选择和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汇总和审核专业选择 学生名单,办理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汇总和审核各学院(部)转专 业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行文,办理学生 学籍信息变更。
第五条 各学院(部)负责制定本学院(部)专业选择和转专业 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学院(部)专业选择和转专业的考核与 选拔工作。
第六条 专业分流。各学院(部)根据培养方案,在大类培养任 务结束前,启动并完成专业分流工作。
(一)专业分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适应社会需求。面向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 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
2.适应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根据学科专业布局需求,合理制定分 流计划,促进学科专业优化,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3.适应教学资源现状。综合考虑师资队伍、实验条件和实习基地 等教学资源情况,充分对接国家专业质量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合 理调整专业规模。
4.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专业分流计划,充分考虑学生个人 志愿,结合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实施专业分流。
(二)专业分流基本要求如下:
1.各学院(部)应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分流原则及 各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并在学院(部)网站上公布专业分流的具体 实施细则,包括专业分流标准、考核规则和工作方案等。
2.各学院(部)应根据专业教学资源情况,科学确定各专业分流
人数上限,满足专业建设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
3.分流后达不到20人的专业暂停培养,申请该专业的学生可通 过再次征求志愿,分流到其他专业。
4.专业分流后,学生应按照分流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按所分 流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
5.相关学院(部)及部门应按专业分流结果完成后续的教学及管 理工作。
第七条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班学生的选拔与专业选择。试点 班学生的选拔,由试点班开办学院(部)按相关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试点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选拔结果由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本科生 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部分人才改革试点班在大类培养结束 前进行自主选择专业,具体选择办法由试点班开办学院(部)按相 关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学生专业选择结果 由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本科生院。
第八条 转专业。大学一年级学生可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安排在 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进行。
(一)转专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文史类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理工类专业;
2.艺术、体育类录取的学生只能转入同类别其他专业; 3.低批次录取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高批次录取的专业;
4.学校招生录取时对学生专业选择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5.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 业;
6.由其他学校转入我校学生,不得转专业;
7.高考所选科目不满足转入专业要求的,不得转专业; 8.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不得转专业;
9.其他经学校审查认为不适合的,不得转专业。
(二)转专业基本条件包括: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 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修完大学一年级第一学 期或整个学年课程;具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兴趣。
(三)转专业基本程序如下:
1.各学院(部)根据教学资源配置状况确定学院(部)转入学生 名额,原则上各学院(部)每学年第一次转入总数不超过该学院(部) 一年级学生人数的10%,第二次转入总数不超过该学院(部)一年 级学生人数的5%。各专业(类)转入人数由各学院(部)根据实际 情况研究确定,并报本科生院汇总后向学生公布。各学院(部)应 按要求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包括专业准入标准、考核规则及经过 学校核准的各专业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并向学生公布。
2.根据相关规定,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转专业申请。学生填报拟转入专业志愿。
3.学院(部)组织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 由学院(部)集体研究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 议后,由院领导签字盖章报本科生院。
4.本科生院汇总、审核各学院(部)上报的转专业学生名单,经 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校内学籍异动,并通知相关学院(部)安排学 生到转入专业试听课。
5.经试听,确实不能适应转入专业学习的,由学生提出申请,经 转入、转出学院(部)签字同意,报本科生院备案后,学生可回原 专业学习。
6.本科生院汇总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 学校发文确认,由本科生院进行学籍异动。
7.学生原所在学院(部)与拟转入学院(部)应做好学生管理的 交接工作。
8.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信息变更工作。
第九条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可对相关专 业进行专业调整,相关专业在读学生可根据情况重新选择专业。
第十条 参军入伍的学生正常退役并复学后,可申请选择专业或 转专业,经所在学院(部)和接收学院(部)审核后,报本科生院 审批。休学创业的学生复学后,可申请转入创业领域相关专业,经
所在学院(部)同意,接收学院(部)对其创业情况、专业特长、 学业能力等综合水平考核同意后,报本科生院审批。
第十一条 学生进行转专业和专业选择,一般转入同年级。确需 降级的,经学生个人申请,接收学院(部)审核同意,可降级转入。
第十二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类)后,需按照新专业(类)培养 方案进行培养,并按新专业(类)进行学籍管理。已修读过的相同 课程,经转入学院(部)认定能够支撑转入专业(类)毕业要求且 学分一致或高于转入专业(类)培养方案学分的,可以不再修读, 否则需再次修读转入专业(类)该课程。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 已经开设过的课程,学生应跟随低年级修读。
第十三条 学生在读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过指定的 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他 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 学院(部)申请并经接收学院(部)初审同意后,由本科生院复审, 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第十五条 学生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可申 请转专业。学生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部)申请并 经接收学院(部)初审同意后,由本科生院复审,提请校长办公会 研究审批。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 科生专业选择与转专业管理办法》(武科大教发〔2020〕42号)同时 废 止 。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