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3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充分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现对我校全日制本科生进行重新选择专业(大类),具体安排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23级全日制本科生,其中下列几类学生不参与本次重新选择专业(大类):
1、休学、定向培养及未注册的学生;
2、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类型进校的学生;
3、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得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大类)。
二、工作要求
各学院可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课程修读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学院教学资源(教室座位数、实验室台位数、实习基地容量等)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同时应符合学校有关要求:
1、各学院接收转入学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大类)2023级学生人数5%;
2、不增加各个专业(大类)的班级建制;
3、每个行政班的建制人数不超过35人。
各学院要做好对学生转专业(大类)的正确引导,保证该项工作公正、有序的开展;未被批准的学生,相关学院应对其做好思想工作。
目前为大类培养模式的,确定转入的学生后期参加接受学院大类分流。本学期有大类分流的学院,审核时询问接收学生的专业志愿,分流时达不到条件的,服从分配。
三、成绩记载及课程修读
1、学生必须参加2024年春季学期所选的课程(暑期实践课程除外)考试,若成绩不符合转入学院标准,转入学院有权拒绝转入;
2、获准转专业(大类)学生,可继续在原专业(大类)参加2023-2024-2学期的暑期实践环节课程。若转入专业(大类)不要求该实践环节,可不参加,应在实践课开课前向原专业(大类)所在学院申请退选。
3、学生应在原专业(大类)参加9月份的综合测评。
4、学生转专业(大类)前已修读的课程会打印在成绩单上,并参加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5、不属于转入专业(大类)培养方案、课程性质为必修的课程,秋季学期初由转入学院认定后进行课程类别、课程性质调整。
6、学生秋季学期转入新专业(大类)后,请自行上网选课,包括需补修的大一课程,上课时间不能冲突。
四、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2024年3月18日—3月22日,拟申请重新选择专业(大类)的学生,应根据本人情况详细了解拟选择专业的基本特点,在教务系统选课下查询拟选择专业(大类)的教学计划以及转专业成功后需要补修的课程,并在教务系统内“学生转专业申请”中填写转专业(大类)申请,并将在线申请表与成绩单打印后于3月22日前提交所在学院教务科。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大类),3月22日17:00点报名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2、2024年3月23日—3月29日,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报名材料,3月29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本科生院;
3、2024年4月7日—4月21日,接收学院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至少三个工作日,接收学院在4月22日之前将结果报送本科生院;
4、本科生院汇总各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学生若想撤销转专业(大类)申请,请在公示期内向接收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接收学院审核,上报本科生院批准后,可撤回申请;
5、学校在4月30日前完成重新选择专业(大类)的学生学籍异动,学籍异动一旦完成,学生将不能再申请回原专业(大类)学习;
6、获准转入新专业(大类)学习的学生按新专业(大类)培养方案选秋季学期修读课程,并于2024年秋季学期在转入学院报到注册,按新专业(大类)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与转入学院协商住宿问题。未通过的学生,仍在原专业(大类)学习。
五、“大类”调整
学生“大类”招生入校的,在大类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的工作,由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与专业培养要求,在4月和11月之前,自行安排完成,及时将调整后名单送本科生院备案并调整学生学籍,以便学生及时选择新专业的课程。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院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