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人才培 养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个 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席令第 3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主席令第 40 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41 号),允许本科学生在适当情况下调整原修读专 业(类),转入新的专业(类)学习。
第二条 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以教育教学质量第一、德 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在校全 日制学习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 (类)有兴趣和专长的,调整修读专业(类)后有利于自身发展 的,在符合高考招生选科要求等政策前提下,可申请调整修读其 他专业(类)。
第四条 调整修读专业(类)分为集中调整修读专业(类) 和个别调整修读专业(类)两种方式。集中调整修读专业(类) 工作面向大一学生,时间为大一第二学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 能调整修读专业(类)一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
(一)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正在休学或保 留学籍的;
(二)根据学校招生政策不允许调整修读专业(类)的,如 艺术专业(类)、校内二次招生项目、国际联合办学项目等学生;
(三)经学校研究确认其他不适合调整修读专业(类)的。 第六条 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仅限在提前批次、同学科内相关专业(类)间调整;申请转入提前批次专业(类)学习的,须 满足提前招录专业(类)要求的各项条件。
第七条 转入转出专业(类)实行双向选择,由转入专业(类) 所在学院择优录取。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对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的 审核以及对整个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教学副院长、 教师代表、教学秘书组成的院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院调整修读 专业(类)实施细则以及具体的调整修读专业(类)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 原则上学校不控制各专业(类)学生转出人数,各 学院不得限制符合调整修读专业(类)条件学生的调整修读专业 (类) 申请。各学院拟转入计划为该专业(类)同届人数的 10% 至 15%,通过个别调整修读专业(类)转入的学生纳入计算范围。
第九条 调整修读专业(类)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学院公布实施细则与计划。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和本院 实际情况,制定本院调整修读专业(类)实施细则与拟转入学生 计划, 同时将相应实施细则与计划报教务部备案。
(二)学生申请,转出学院审批。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调整 修读专业(类)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并公示后,连同其他材料 送交申请转入学院。
(三)转入学院组织考核。转入学院依次开展条件审核、综 合考核、 网上公示等工作,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
( 四) 学校审核发文。学校对转入学院提交的拟接收专业 (类)调整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发文公布。
(五)后续相关手续办理。各有关单位根据调整修读专业 (类)学生名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要调整修读专业的,可以在学校
规定的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时间外申请个别调整专业(类), 但低分录取专业(类)的学生不得提出向高分录取专业(类)的 转入申请,大二以上(含大二)跨学科大类的调整专业(类)申 请者,须降一年级修读。休学创业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调整修 读专业(类),学校视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退 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的,按学校征兵相关规 定执行。每学期,学校根据学生个别调整修读专业具体情况集中 进行办理。
第十一条 申请个别调整修读专业(类)的程序如下:
(一)学生提出调整修读专业(类) 申请。
(二)转出、转入学院审核学生申请。转出学院审核学生申 请,同意转出后,再提交转入学院。转入学院审核通过后,组织 对转入学生综合能力考核,并签署意见。
(三)教务部审议。教务部审议学生申请、转出转入学院意 见,审议通过后,报校务会审议。
(四)校务会批准通过后发文。有关单位根据调整修读专业 (类)学生名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获准调整修读专业(类)的学生应按照调整后的 专业(类)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三条 调整修读专业(类) 的学生必须按照调入专业 (类)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原专 业(类) 已修必修课程要求不低于调入专业(类)课程要求的, 成绩有效;凡不符合调入专业(类)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 可作为学生的通识选修课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财经政法大 学调整修读专业(类)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21〕34 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