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 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 号)精神,以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 务,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满足学生专业学习兴趣,发挥 学生专长,促进学生完成学业和更好就业,根据《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等文件精神,结 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专 长的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一年级、二年级学生。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每学 年第一学期组织一次转专业工作。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可转一次专业,经审批转 专业后, 学生不得返回原专业。
第四条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 一)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转专业 的;
(二)由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三)国家或学校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五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有转专业需要的学生, 以及因学校专业调整等原因确需转专业才能继续学业的学生,在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转专 业。
第六条 因身体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 习的学生,可在转专业工作期间提交转专业申请,经转出、 转入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审批。
第七条 各专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拟转入指标数, 原则上申请转出的人数不设限制。
第八条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负责转专业 工作的组织、监督及学生相关异动处理。
第九条 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方案,报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 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前已取得的课程学分,按照学校成 绩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经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 自转入学期起, 按所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二条 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前,转专业学生只能转入 专业大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民族大 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民大教 学〔2017〕39 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