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提高人才培养 质量,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河北 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转专业的要求,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平、公正、规范和严格控制比 例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 提高办学效率, 学校将 根据教学资源容量、专业特点等多种因素确定各专业转入人 数。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要求。
1.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一年级的在读学生。
2. 具有我校学籍资格, 注册手续齐备, 不拖欠任何费用; 身心健康,无违纪、受到处分等不良记录。
3. 具有充分的转专业理由和适合拟转入专业学习的特 长。
4. 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 经三级医院检查证 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能申请转专业;
1. 从外校转入我校,已在某专业就读的学生。
2. 无学籍或正在进行学籍处理的学生。
3. 发生违纪方面的问题已经或将受到处分的学生。
4. 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
5. 文科与理科、体育与艺术类互转的学生。
6. 医学类与非医学类之间互转的学生。
7. 高考低批次录取专业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学生。
8. 同一培养层次下低学制录取专业转入高学制录取专 业。
第七条 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1. 符合转专业基本要求。
2. 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 各学院(系、部) 根 据各专业办学条件,制定拟接收外专业转入学生名额计划,经 研究后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向 全校公布各转入专业的可转入名额。
3.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各门课程总成绩名列专业前 10%, 所学课程全部及格且平均成绩在 75 分以上的拟转专业学生可 向转出学院(系、部) 提出转专业申请, 填写“河北北方学院 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学院(系) 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政 治表现等进行初步审核, 由学院(系、部) 院长(主任)在审 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系、部) 公章后将审核结果和相关材 料一并报送教务处。
4. 教务处对初审合格学生进行汇总复审, 对于申请转入 人数多于预接收人数的专业,按照高考成绩与同批次各省市最 低控制线的差值(60%)、学期平均成绩(40%)的方式进行排 名并择优录取。复审合格的学生经转入学院(系) 院长(主任) 同意后在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系) 公章后,将结果和相 关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
5. 因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 经三级医院检查
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可申 请转入本学院(系、部) 其他专业,如原学院无适合专业申请 转入其他学院专业的,本人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申请转入专业的 最低录取分。
第八条 教务处初步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提交校长办公 会审议通过后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文件,获批转 专业学生履行校内相关手续后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 原已取得成绩和学分的课程符合 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直接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未修读的 转入专业已经开设课程由学生作为选修课程在一年内取得相 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 2017 年 9 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