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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兴趣和特长,经拟转入专业所在系(部)审核同意,确认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三)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对学生所在专业作出调整的。学生转专业须在教务处•教学督导室根据专业班级容量、师资条件等因素核定的转入计划数内进行,经过拟转入专业所在系考核通过,学生工作处·团委·武装部、教务处•教学督导室批准。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一)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二)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者;(四)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五)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六)已达到退学程度者。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后,学生应当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习,并达到学分要求,方可毕业。转专业前,修读的课程和取得的学分,凡教学要求高于或相当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对应的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转专业前后的总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转专业具体办法依据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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