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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第一学期学分平均绩点分达2.5(保留一位小数)及其以上的;
(二)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相同生源最低录取分数的;
(三)因患有某种疾病或因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核,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四)学生对拟转入专业确有特长和浓厚兴趣的(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经院(系)考核验证);
(五)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六)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需要转专业的,根据休学前提供的创业设计方案,创业成效显著且创业业绩与欲转入专业相关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十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招生时由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专科起点本科生源的;
(四)对口、艺术、体育类生源专业申请转入非本类生源专业的;
(五)由外校转学到我校学习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拟转专业的学生本人于入学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末提出申请(放假前第三周),填写《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拟转出院(系)领导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
(三)拟转入院(系)领导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
(四)报学校教务处汇总审核后,在教务处网站予以公示,报请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准予转专业;
(五)学生所在院(系)负责通知本院(系)被批准转专业学生开学1周内到转入专业所在院(系)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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