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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三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本人书面申请,转入、转出系部负责人同意,经学校教务处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一年级新生转专业可以在本校专业范围内选择;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不能转专业。
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降分录取专业转入非降分录取专业的;
(二)经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
(三)处于毕业学年的;
(四)二次转专业的;
(五)不同学习层次、学制和形式之间转专业的;
(六)经对口升学考试的学生转入其它专业大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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