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与积极性,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专业和 学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为限制接收专业, 其他专业为开放接收专业。大类招生分流、各类创新班选拔、国际合 作项目等特殊形式转专业,由所在学院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不纳入 本细则规定的转专业范围。
第二章 转专业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工 作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部、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教 务部实施转专业工作,负责全校常规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过程与管 理。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 5-7 人组成, 负责转专业工作日常事务的领导与监督,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 任,成员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授代 表、教学秘书、辅导员等人员担任,具体职责为:制订学院转专业工
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申请、审核拟转出学生申请资格,做好申请 转入学生的考核、录取、转入后学分认定和课程修读等工作,同时对 学院转专业工作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第三章 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存在未 解除的纪律处分;
(二)一、二年级在校本科生;
(三)已经修读过的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四)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体检要求。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 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
(二)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或应予退学的;
(三)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的;
(四)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五)非高考改革省份的文科生不可转入只招收物理类学生的专 业;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其高考首选科目必须 与申请转入专业的高考首选科目要求一致;
(六)分布在不同校区的同一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互转。
第八条 申请转专业的成绩要求
(一)申请转入限制接收专业,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不低于本 专业本年级前 10%(含);申请转入开放接收专业,学分绩点排名不 做限定性要求。
(二)大类分流的学生如在转专业报名开始时已完成大类分流的, 按分流后所在专业排名;未完成大类分流的,按大类专业排名。
第四章 转专业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一般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转专业工作程 序如下:
(一)公布接收计划和选拔条件。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转 专业工作小组,制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工作方案,方案应明确拟接收 转专业人数计划、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条件、考核方式、编入年 级的要求等,工作方案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提交教务部, 由教务部汇总提交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后 向全校公布。
各学院制订的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该专业当年 招生人数的 5%,个别专业因专业发展、教学资源、社会需求等因素, 学校可适当调整比例。
(二)学生申请和资格审核。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填写《转专 业申请表》, 各学院对申请转出学生的资格、成绩、排名等进行严格 审核后报教务部,由教务部审核后公示3个工作日。
(三)转入学院考核。转入学院根据公布的转专业工作方案,对 申请转入的学生自主组织考核,按考核总成绩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 考核总成绩中,学业成绩占比70%,自主考核成绩占比30%。学院公示 无异议后将拟接收名单报教务部。
(四)学校审核。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转专业名单进行审 核并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发文公布。
(五)办理手续。教务部统一对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学籍异动。
各学院于下学期开学前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宿舍和教学安排,并指定专 人负责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档案等材料的交接及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条 其他特殊情况转专业的程序:
(一)入学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或患身体疾病无法继续 在本专业学习的学生,提供学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转入生 源地省份当年录取分数线低于或等于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专业。当按 学生生源地省份录取分数线无法确定专业时,以广东省当年相应专业 普通录取分数线为依据。
(二)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的,可申请转入 当年学校接收转专业范畴内的任意专业。
(三)休学创业取得一定成果的,可在复学后,凭创业成果的相 关证明材料,申请转入与创业方向相关的开放接收专业;若申请转入 与创业方向相关的限制接收专业的,可不受原专业绩点排名限制,在 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展转专业工作时,参加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的考核,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但不额外增加录取名额。
上述特殊情况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转出学院审核后,转入学院对证明材料进行认定,并出 具是否同意接收、转入年级等意见,报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批准、公 示无异议后即可转入。
第五章 转专业的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转专业工作参与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学 校文件规定的流程开展转专业工作,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按 照学校纪律处分相关文件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 的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学生转入前已修读过并取得学分 的同类课程,课程学分差异 1 分以上需补修,1 分及以下可免修。除 学院根据各专业修读情况另有要求外,其他转专业学生必修课和专业 选修课补修门数超过 30%(含 30%)的需从低一年级读起。
第十三条 学生每次申请只能选报一个专业,且在校期间只允许 办理一次转专业,因身体原因入学时转专业除外。
第十四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获准转专业之前,必须参加原 专业学习,无故旷考、缓考、考试不及格(含各类选修课)者取消转 专业资格。
第十五条 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可在转入专业试读,试读期一个 月,如因个人原因放弃转专业,经转入转出学院同意后可申请回原专 业就读,但在校期间不允许再申请转专业。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广东药科大学本科 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广药大〔2019〕72 号文)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