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2025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华南师范大 学章程》,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满足学生个 性化发展的需求,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 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和程序。
第二条 学校每学年春季学期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学生转 专业工作,凡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不限年 级、不限次数,但每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个专业。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二)国家有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三)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第四条 音乐、体育、美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跨学院申请转专
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
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成员、专业负责人、主管 学生工作副书记等组成,人数不得少于 5 名,负责学院转专业工 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 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招生考试处、学生工作部(处)、监 察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全校转专业工作。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七条 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 明确本年度各专业、各年级接收转专业的人数、接收条件,转专 业考核的方式、方法等信息。方案应清晰、明确、严谨、细致, 具有可操作性和一定的稳定性。
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并予 以公布。
第八条 学院接受学生的转专业咨询及报名,学生在规定时 间内根据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向申请转入学院递交转专业申 请材料。
第九条 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申请学生的转入资格并 组织转专业考核。
学院应及时公布转专业资格审核结果、转专业考核的时间、 地点等信息,并在转专业考核结束后及时公布转专业考核成绩。
第十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转专业考核进行 监督指导,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
第十一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
果。
第十二条 获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当学期课程不得以任何理 由退选或缺考,在下一学年起转入新专业学习,按新专业进行管 理。
学院应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认定、课程修读指导等后续工 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生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 专业的,其申请转专业程序如下:
( 一)学生复学后可向申请转入学院递交申请材料,由转入 学院进行转专业考核;
(二)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公 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批准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
责解释。原《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华 师〔2015〕40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