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根据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新 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一、新生转专业情况分类和比例控制
新生转专业分为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两类情
况。全校专科生按专科计划转专业比例控制在当年招生人数 的 15%以内,本科生严格控制转专业,按本科计划比例控制 在当年招生人数的 5%以内。
二、转专业的时间安排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5 年普 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
通知》(教学厅函[2015]54 号)文件精神,“各高校不得在 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新生录取专业并进行学籍电子注
册 ”,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应在维护教育公平前提下,以尊重 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 成学业为原则进行。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转专业一般在 学生入学第二学期 3 月 10 日到 3 月 20 日办理。
三、转专业的条件
(一)学生第一学期期末考核总成绩须在本专业班级的 前 50%以内。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合 格的可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适宜在原专 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 专业后有利于发挥其所长者。
3.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 法继续学习者。
4.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 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5.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国家、省市文件规定的不能互转专业的。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 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3.非艺术类和艺术类专业间不能跨类转专业的;文理科 有招生限制必须符合要求的。
4.通过降分补录者不能申请转入补录专业以外专业的。
5.拟转入专业无接纳能力的。
6.未能通过拟转入专业考核的。
7.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8.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9.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10.已有一次转专业的。
11.无故拖欠学费的。
(四)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的名额,以现有编班数不 增加且不影响每班正常教学和实际人数为依据。
四、转专业的基本流程
(一)跨学院转专业
跨学院转专业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院审核批 准,经教务处初审通过且拟转入学院审核同意,报主管校领 导批准, 向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办理专业调整手续。被批准转 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转专业通知书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1.有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自行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在规 定时间内提交到原所在学院(拟转出学院), 由所在学院汇 总,审核同意后提交到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请跨学院转专业学生根据转专业条件进 行资格初审。
3.拟转入学院对资格初审通过者进行资格审核或专业 测试。具体审核或测试方式, 由拟转入学院自行确定。
4.教务处汇总拟转入学院的审核结果并报主管校领导 批准。教务处公布已通过转专业学生名单。
5.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转专业通知书办理转 专业相关手续。
(二)学院内转专业
符合转专业条件且有在学院内部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在 转专业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 学院审核同意后,各学院将学院内转专业情况汇总表于规定 的时间内提交至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转专业通知书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五、转专业的学籍、课程、学费管理
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学籍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进行管 理,培养方案、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执行,毕业时应达到转 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
六、转专业的学分认定
转入的学生,原专业已修课程如果和转入专业的课程相 同,可免修;如果相近, 由转入学院认定该课程成绩是否可 以置换。之前未修的课程,原则上由转入学院安排其跟随下 一级学生进行补修。
七、附则
学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