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转专业的原则与条件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办学条件许可情况下,择优选择转专业学生。学生转专业的审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做到政策、计划和结果公开。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涉及学生的学业成绩、在校表现和学籍管理,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本院各专业的可接收计划数和复试条件要求,并对转出、转入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
第三条 受理转专业的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一至三年级学生,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入学就读已满一学期;
(二)在校期间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端正,富有上进心,无无故旷课、旷考情况,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身体状况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要求;
(四)符合转入专业的专业限制要求的。
第五条 学业条件
(二)学分绩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平均学分绩点3.0及以上,或者排名在本专业前20%(含20%)以内的学生;
2、平均学分绩点2.0及以上,且排名在本专业前50%(含50%)以内,高考分数高于申请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
(三)转入外语、艺术类专业,必须有转入专业高考要求的术科成绩;或参加外语、艺术类专业指定的2至3门学科基础必修课期末考试,成绩达到转入专业年级平均水平以上。高考时以艺术类录取的学生只能转入艺术类其它专业。
第六条 已重新办理入学或复学手续的学生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安排申请者转入其他专业。退伍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上级规定允许转专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生在原专业学习确实有困难的,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帮扶转专业:
(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能提供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及足以说明情况材料的。
(二)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此类申请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一)转专业次数超过1次的学生;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以及招生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三)达到退学条件者;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且未提出复学申请者;
(五)无正当理由拖欠学校教育费者;
(六)其他有失公平、公正,或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的情形。
第二章 转专业流程
第九条 转专业流程
(一)为保持各专业发展的稳定性,各学院应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每学年第二学期初,转入学院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发展规划等,确定下一学年各专业可接收计划数,一般不超过当年本专业录取人数的15%;并制定面试或笔试等考核办法及标准。将《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接收计划表》(附件1)及复试考核办法提交教务处。
(二)公布各专业的可接收计划数和复试考核办法。教务处汇总审核各专业的可接收计划数和复试考核办法等,向全校师生公布。
(三)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向现专业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辅助材料。
(四)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出具学生在校表现和成绩单,并将初审合格、拟同意转出的学生申请材料及《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初审汇总表》(附件3)交教务处;对不符合条件或不同意转出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教务处汇总各转出学院的初审通过名单(即复试名单),连同学生申请材料交转入学院。
(六)转入学院进行复试考核。转入学院按照复试方案对复试学生进行复试。并根据可接收计划数按复试分数排序确定拟转入专业学生名单及对应转入年级。拟转入专业学生名单确定后,由转入学院院长在《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复试考核材料、复试学生的申请材料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复试情况汇总表》(附件4)交教务处。复试不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由教务处交转出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七)审核与公示。学校对复试结果和转入学院同意接收的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八)发文公告。学校正式发文公告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学生所在学院按文件通知获准转专业学生,下一学年正式到转入专业报到、学习。
第三章 转专业学生的学业管理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申请学期转出专业的期末考核。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于下一学年起,由转入专业所属学院管理,按转入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学籍档案由学生原专业所在学院于新学年注册前移交转入学院,学生原所在学院备份。学生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及时到转入学院办理课程改选、补选手续。
第十二条 转专业后的学期开学第一个月为试读期,已经学校正式发文公告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可于试读期内提交退转申请,经原专业和新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可转回原专业就读,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不得再以各种方式转至其他专业。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未修读的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核心专业课必须补修,原已修课程成绩和学分,可冲抵不超过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公共选修学分最低要求的二分之一。如果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等同或超过转入专业的,经学生申请,转入学院同意,其课程成绩和学分有效;如果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经学生申请,转入学院审核通过,课程成绩和学分有效,审核不通过的,则学生需重新补修该课程。
第十四条 转入学院需安排专任教师指导转专业学生补修有关课程,并按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课。各学院及时做好学生的党团关系、学生档案、学籍等移交和变更工作。
第十五条 以下情况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一)申请学期无故旷考,或期末考试后学业成绩达不到本细则规定的转专业条件;
(二)下一学年开学后未及时到转入学院报到;
(三)在报到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材料存在不实情况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仲教字〔2018〕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接收计划表
2.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3.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初审情况汇
总表
4.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复试情况汇
总表
附件1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接收计划表
学院(盖章):
学院 | 专 业 | 拟接收人数 | 接收专业基本要求 | 接收学生专业限制 | 复试考核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学院院长(签字):
附件2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
| 所在 班级 |
| 性别 |
| 学号 |
|
平均学分绩点 |
| 高考分数 |
| 生源地 |
|
申请转入专业 |
| 申请转入 年级 |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
|
申请 理由 | (如内容较多可另纸说明并与该申请表同时提交)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申请人基本信息 | 1、平均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 2、在专业年级排位及百分比:位 % 教学秘书签字: |
转出学院初审意见 | 审核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转入学院意见 | 学院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申请人填写此表前应当了解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
2、申请人只能申请转一个专业。
3、申请理由内容多,不够填写或有特长证明的,可附另纸说明。
附件3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初审情况汇总表
学院(盖章):
序号 | 申请人 姓名 | 现就读 专业班级 | 申请转入 专业 | 平均学分 绩点 | 学院 初审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请按转出专业分类汇总并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
2、“学院初审意见”一栏填“同意/不同意”。
学院院长(签字):
附件4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复试情况汇总表
学院(盖章):
注:1、请按转入专业汇总并按复试成绩排序。
2、“转入年级”由转入学院确定。
3、“复试结果”一栏填“通过/不通过”。
学院院长(签字):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