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更好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教学资源允许和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经学校批准,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转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在现专业修业确有困难,不转专业难以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
(二)患有某种疾病,不适宜继续在现专业修业;
(三)对拟转入专业有专长或兴趣;
(四)按照有关规定,确需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三)未进行学期报到注册的;
(四)申请由艺术类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或由普通类专业转入艺术类专业的;
(五)在四年级申请转专业的;
(六)专升本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申请转入不同招
生专业组专业的;
(七)专升本学生在第二学年申请转专业的;
(八)专升本学生申请转入四年制普通本科专业的;
(九)招生时有明确规定或其他不予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 原则上三年级学生不予转专业。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优先获准转专业:
(一)在校期间在某一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可以证明转入相应专业更能发挥特长的;
(二)高考成绩优秀的;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
第八条 转专业的程序:
(一)学生可在第一、第二学年每一学期的第13周至第14周向所在学院书面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和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必要时可组织考核)通过,由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在转专业申请时间截止后一周内拟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确定转入年级(专升本学生申请跨招生专业组转专业的,应当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转专业学生名单经教务处复核、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学校批准学生转专业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第九条 转入学院负责转入学生的管理,转出学院应将学生的档案材料移交转入学院。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业,已修读课程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
(一)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在课程名称、学分、课程性质、教学内容等方面相同的,课程成绩和学分自动认定。
(二)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在课程名称、学分、课程性质、教学内容等方面相近的,由学生本人在转入新专业后的第一个学期第1至第2周向转入学院提出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申请,经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课程成绩和学分予以认定。
(三)不能认定成绩及学分的课程,学生须自主制定修读计划,办理补修手续,修读所缺课程的学分。
第十一条 获得学校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在次学期转入新专业学习。从转入当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交学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学校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班学生转专业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班管理办法》执行。学校教学改革实验班学生转专业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之前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南国〔2019〕89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