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南方科技大学本科生选择(转)专业实施办法
(2017修订版)
为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最大限度满足学生 的个性化培养需求,努力创造宽松的求学环境,培养具有创新精 神的高素质精英人才,我校实行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制度。本科 生选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尊重学生选 择专业的权利。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 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本科生选专业
第一条 我校本科生教育实行通识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模
式。学生入校时不分专业,不分学科门类,首先进行通识教育。 学生在满足各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先修课程要求的基础上,自 由选择专业。学生可入学后的前三个学期中的规定时段提出选专 业的申请,院系审核通过后,经教学工作部确认,学生正式进入 专业学习。在此之后,学生如需变更专业,需申请转专业。教学 工作部在学生第四学期结束前统一组织未确定专业学生的选专 业工作。
第二条 各专业可对进入本专业的学生设置先修课程的要 求,学生满足该专业所设置先修课学分的要求即可选择该专业。
先修课程的具体要求须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相符,并提交学校 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发文。新生入学后,各院系需 要以文字或宣讲会的形式介绍相关专业基本情况、培养方案以及 选择专业先修课程要求等。
第三条 教学工作部统一组织的选专业工作在教务系统上进 行,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可在系统上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各专 业首先对学生填报的第一志愿进行录取,对不满足先修课程要求 的学生可不予录取,但须向教学工作部提交纸质的《南方科技大 学本科生选专业未录取学生情况说明表》。学生可向院系查询未 被录取的具体原因。
首轮选专业未被录取的学生,可以有两种选择:
(一)可中止此次选专业的程序,延迟至满足专业先修课程 要求再选择专业;
(二)可要求进入第二志愿专业的录取程序。
(三)如学生未被第一、第二志愿专业录取,但满足其它专 业所设置的先修课学分要求,可申请该专业。
(四)首轮选专业中,所有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必须 延迟选择专业。
第四条 每学期末有一次专业补录机会,延迟选择专业的学 生可在完成先修课程后补选专业。延迟时间无限,但是学生必须 在四年标准学制内进入专业。
第五条 各院系在专业录取工作完成后,应将该专业预录取 学生名单提交教学工作部,由教学工作部负责汇总各专业录取结 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将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
满后正式发文公布录取名单。教学工作部负责对进入专业的学生 统一进行学籍变更。
第二章 本科生转专业
第六条 学生专业信息的学籍变更工作结束后,如学生需更 换专业,应正式提出转专业申请、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程序须在四年标准学制中完成,每个学 生可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第八条 在满足专业转入条件的情况下,各院系应充分尊重 学生转专业的意愿,各院系不能无故拒绝学生的转出申请。专业 转入条件可包括选修课程、课程成绩、GPA值等,也可安排书面 考核或面试。但转入条件或考核方式需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 过,发文后向所有学生公示。
第九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须提供详实的理由,包括以下几个 方面:
(一)因患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认定证明, 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
(二)学生能提供自身特长确实适合转入专业的。
(三)学生因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或其他原因导致 学习兴趣变化的。
(四)能提供详细申请理由的其他需重新选择专业者。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学生填写《南方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个
人成绩单后交教学工作部。
(二)教学工作部将学生的申请表反馈给各院系。转入院系 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或对学生进行考核后,给予是否同意转 入的意见,如不同意需详细写明原因。
(三)教学工作部负责汇总各院系的审核结果,提交教学指 导委员会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在教学工作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 日。公示结束后,教学工作部正式发文公布结果,并对转入成功 学生的学籍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提出转专业申请,但因学籍异动或出国交流等原 因中断在校学习并未完成转专业手续的学生,回校后仍保留原专 业。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的收取按照转入专业、年级学费 标准缴费。
第十三条 由转入专业根据培养方案认定学生之前修读课程 的性质,如不满足培养方案要求的,须按现有专业要求补修或重 修相关课程。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