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指导思想,更好发挥学生的兴趣和专长,拓展学生学习和发展机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校学籍管理和招
生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
原则,做到“条件明确、计划公开、程序规范”,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
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成员为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武装部、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人。工作组负责审议转专业管理办法
和处理转专业工作中的特殊问题。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
实施。
第五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教学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等组成。
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各专业转专业接收计划和转专业实施细则,受理学生咨询、组织考核录取、转入学生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六条 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转专业更能发挥其兴趣及专长的;
(二)因患某种疾病或自身原因,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七条 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已有一次转学或转专业的;
(四)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五)受到纪律处分且在影响期内、降级试读以及应予退学的;
第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申请转专业,其高考选考科目须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当年选考科目要求。暂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类考生不能转入理工类招生专业。本科第二批次招生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
第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就读的学生,可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内互转,非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可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计划允许的条件下,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提前批录取的航海类专业学生只能在航海类专业内互转;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申请互转;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不得在该大类内转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计划
第十条 转专业计划分为选拔性转专业计划和退役复学转专业计划。学院应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资源条件,积极提供转专业计划,原则上各专业选拔性转专业计划人数不低于本专业一年级学生人数的5%,退役复学转专业计划人数不低于选拔性转专业计划人数10%。
第十一条 选拔性转专业计划与退役复学转专业计划不得相
互调整使用。学院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开展转专业学生录取工作,
录取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转专业名额。
第十二条 学校对申请转出原专业学生不设成绩、学分、绩点和转出人数比例限制。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春季学期组织实施转专业工作。转专业
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学院具体实施,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制定细则:学院结合办学实际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包含拟接收专业、名额计划、基本条件、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等主要内容。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备案后,
向学生公布。
(二)发布通知:教务处通过网站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公布学校各专业转专业基本条件、转专业计划数以及时间进度安
排等。
(三)咨询宣传:各学院按照公布的时间和方式,接受学生咨询,进行相关宣传。
(四)学生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提交
转专业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纸质申请表、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学生申请退役复学转专业计划时需
提交服役、退役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组织考核:各学院进行转出、转入资格审核,对符合
报名资格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对
接收名单进行公示。
(六)学籍异动:学院将拟公示无异议的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复核后报学校审批发文后进行学籍异动。
第十四条 学生退役复学申请转专业,须符合学院转专业的基本条件。报名人数在接收计划内,学院应予接收。报名人数超过接收计划,学院组织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生退役复学时申请转专业时,如错过学校统一转专业时间,学生只能选择当年退役复学转专业计划名额未满的
专业或者参加下一次的转专业申请。学校每年3月和9月分别集中受理一次退役复学转专业申请。
第十六条 因学校专业调整、学生突发疾病或具有某种特殊困难,个别或部分学生需要在学校非统一转专业时间转专业的,
经学生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拟接收学院签署同意意见后,
由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组审定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转入的年级由转入学院根据学生专业情况确定。原则上一年级学生转专业不降级。
第十八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及时在教务系统完成新专业选课,修满转入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转专业前修读课程的成绩及学分全部记录在成绩档案中。学生转专业以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为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的,应填写课程认定申请表,经专业建设委员会审核认定;低于转入专业层次与学分要求的课程应重新修读。
第十九条 转专业学生按转入的年级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条 学校公布转专业录取名单后,已录取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放弃转专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管理系列制度》(交大〔2017〕243 号)中的《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自行废止。其他规定与本
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