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术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学生个性和特 长,加强对本科学生转专业(专业方向)的规范管理,根据《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 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章 转专业(专业方向)的条件要求
第二条 学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专业(专业方向):
( 一)对其他专业(专业方向)有兴趣和专长;
(二)已注册的一 、二年级本科学生;
(三)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 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
(四) 申请时所有课程成绩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 2.5。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专业(专业方向):
(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在校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 受过处分的;
(三)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可以单独申请转专业(专业 方向):
( 一)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诊断,学生入学后出现某 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适合在原专业(专业方向)学习, 但符合 在其他专业(专业方向) 学习的健康条件;
(二)经学校调查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 因的其他问题,不转专业(专业方向)则无法继续学习;
(三)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 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的专业(专业方向);
(四)因复学或其他原因被编入其他年级学习的学生,若原 专业(专业方向)没有连续招生,可安排转入同类型相近专业(专 业方向) 学习。
第五条 学生只能在学位类别相同且录取办法与批次相同 的专业(专业方向)中申请转专业(专业方向)。
第三章 转专业(专业方向)的人数限制
第六条 转专业及跨二级学院转专业方向的人数,不得超过
一、二年级学生总人数的 1%。
第七条 在二级学院同专业内转专业方向的学生人数不得 超过当年该年级学生人数的 5%。
第四章 转专业(专业方向)的办理程序
第八条 转专业及跨二级学院转专业方向的,办理程序如下:
( 一 )学生本人填写《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方向) 申请表》;
(二)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三) 学生将成绩单(所在学院盖章)、申请表及相关专长 证明材料(如:学术机构颁发的参展、获奖等证明,五件体现本 人专业特长的原件作品、专业论文等)提交拟转入专业(专业方 向)学院审查;
(四)拟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学院组织审核申请材料, 由 分管教学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并将同意参加学 校转专业考核的学生名单及学生申请表汇总交教务处;
(五)学校相关部门组织转专业(专业方向)考核,并将考 核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的转专业(专业方向)名单, 在校内公示 5 天; 公示后无异议的,学校发文通知相关单位。
第九条 在二级学院同专业内转专业方向的,办理程序如下:
( 一 )学生本人填写和提交《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 (方向) 申请表》, 以及成绩单和相关专长证明材料(同上);
(二)二级学院组织审核申请材料和转专业方向考核, 由分 管教学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并将同意转专业方 向的学生名单及学生申请表汇总交教务处;
(三)学校相关部门对各学院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并将审查 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的转专业(专业方向)名单, 在校内公示 5 日; 公示后无异议的,学校发文通知相关单位。
第十条 转专业(专业方向)工作一般在每学年下期进行, 具体时间要求按当年学校工作安排执行。
第五章 转专业(专业方向)的学籍异动
第十一条 教务处通知相关部门和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十二条 学生到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学院报到, 因转专 业(专业方向)前后人才培养方案不同导致学分不足的,应按照 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通过补修核心课程方式补足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按已转入专业(专业方向)的学费标准缴纳 学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四川美术学院本 科学生转专业(专业方向)管理办法》(川美〔 2020 〕81 号) 同 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