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条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和鼓励学生个 性和特长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确 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 育部令第 41 号)以及学校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的
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转专业,是指学生从原所学专业转到其他专业或 者专业类别, 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部转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 遵守转专业条件、规则与程序;实行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学院 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原定专业完成学业,确因需要,需 要转专业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需经过资格审查、择优选 拔、公示等程序。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学生参加大类分流、参加教学改革试点的二次选拔,不属于 转专业。
第六条 转专业时间为春季学期开学前三周(个别有特殊培 养要求的专业除外)。
第七条 学院接收名额应结合学院师资条件和教学条件等 进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一个年级学生总人数的 8%。
第八条 转出学院不设置学分绩点和转出比例的限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 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本科教育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本 科生院、招生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 责人和相关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 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审议有关重大事项等。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本科生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学院设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 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分管本科教育、 学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组成,成员总数不得少 于 5 人,须有一线教师和学生代表参与。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确定拟接收名额,制定学
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其内容应包括:学院(专业)接收的名 额、转专业选拔条件、考核方式、考核标准及各项考核指标的权 重。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兴趣、潜质和综合素质等。
第三章 申请与转专业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 制普通本科学生,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四)在校期间未转过专业;
(五)在原专业学习时间超过一学期(申请转入有特殊培养 要求的专业除外);
(六)原就读专业在招生简章中未限定不得转专业的。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只允许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 一)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 诊断,确认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对所申请转入的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的(含退役复 学和创业复学的学生);
(三)参加学校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学位项目,
因国内外专业设置差异,且就读专业与国(境)外大学专业在同 一学科大类的;
(四)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 续学习的;
(五)其他原因应当转专业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一)在原专业学习时间未满一个学期的(申请转入有特殊 培养要求的专业除外);
(二)入学时按照大类培养,还未进入专业学习的;
(三)毕业年级的;
(四) 未参加统一高考单独招生的(外语保送生、一级运 动员等);
(五)入学时单列录取标准,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和培养的 (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特长生等);
(六)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
(七)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者休学期间的;
(八)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转专业申请受限:
( 一)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
(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只能在同类专业中互转。
第十七条 因学校专业调整,学生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的,
经学生同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转入相近专业进行学习。
第十八条 休学创业或者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因自身情况需 要转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转专业工作的具体日程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学校的转专业工作通知拟定本学院转 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由学院工作小组审定后报本科生院 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科生院汇总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名额、学院转 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在“重庆大学本科教学” 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申请须由本人在“重庆大学本科生转 专业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并将纸质的《重庆大学本科学生转专 业审批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成绩单及其他支撑材料)交到拟转入 学院教务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拟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选拔考核, 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报本科生院。
第二十四条 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由本科生院汇总后,在“重 庆大学本科教学”网站公示 3 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审批;有异议的, 由本科生院复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公示审批后, 由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 单并按照教育部学年电子注册的要求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需到转入学院教务办公 室报到并进行学分认证,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执行相应专业转入年级的培 养方案。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及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 求的,经转入学院核准后予以认定;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 求的,经转入学院核准后,可作为任意选修课程学分记载,该类 课程学分不计入毕业资格审核学分。
第二十八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和年级缴纳 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
第二十九条 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再回原专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三年级学生确因学习困难需转专业的,参照本办 法相关规定执行。
接收学院可根据学生修读课程、学习成绩、高考成绩、学业 年限等方面的情况,确定是否接收。此类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应 当降级学习。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重庆大学普通 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重大校〔2017〕21 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本科生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