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关于专业转换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转换专业工作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本着学生自愿,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各系转出或接收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2%以内。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经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确认,学生确有专长,转换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附属医院或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完成其他专业学习;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换专业
(一)由招生时生源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
(二)成人高等教育类专业转入普通高等教育类专业;
(三)艺术、体育类特招生转入其它普通类专业;
(四)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三校生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不能转入普通类(统一考试录取)专业;
(五)文科类不能转入理科类专业;
(六)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专业转换记录者;
(七)申请前公修课程有不及格者不能转换专业;
(八)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 工作程序
鉴于我校人才培养和修业年限的实际,专业转换工作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入校后第二学期进行,其程序为:
(一)学生须在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内,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二)拟转出专业系收到学生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发放《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审批表》。跨系转专业者,学生所在系应向接收转入的系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包括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学业成绩及转专业原因等)。
(三)转入系收到转专业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决定是否同意其专业转换。
(四)招生工作处对拟转学生批次、科类、高考成绩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五)教务处对拟转学生公修课程考试成绩进行审核,指导转入系做好转入学生笔试和面试工作。
(七)上述手续齐备后由转入系将学生申请材料及对其考核材料报学生处汇总,报分管学籍工作的校领导审核后,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向市教委报告专业转换异动情况。审批同意后,出具《转专业学生进班通知》同时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及数字校园平台上完成学籍异动操作。
(八)学生在原专业所取得的课程成绩与学分,可作为转入专业相近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学生如需进行课程成绩认定,须在接《进班通知》5个工作日内填写《成绩认定申请表》并持《通知》和审核完备的《申请表》转至教务处完成成绩认定。
第四条 其他事宜
(一)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
(二)学生转专业后,对转入专业的未修必修课程,应在相关教师指导下修业完成,学校给予考试机会。由学生在学校下一次组织考试前2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考试申请。
(三)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所领用的教材自行负责处理,转入专业的教材经本人申请到教务处教材科统一办理征订手续。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