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条 为贯彻学校“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学管理理念, 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健康、 全面、个性化发展,进一步规范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西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华大学本科学生学 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利于学生发展。在维护教育公平的前提下,尊重学生 意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确保学生在修业年限 内完成学业。
(二)教学资源满足人才培养需求。转入专业生均教学资源 应满足专业办学条件,确保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三)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转专业各环节必须坚持公 平、公正、公开,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籍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分 管学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处、纪 委办公室(纪检室)等单位负责人,负责统筹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生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 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组长的转专业 工作考核小组,成员包括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专业负责 人、教师代表,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负责制定、公布、实施 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方案等工作。
第三章转专业类别与资格条件
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有 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业类
1.学生申请转出时,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道德品质良好,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违法记录;
(2)已修完录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议修读学期规定的必修 课程,且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所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 本年级本专业在籍在校前30%(含)以内。
2.学业类转专业在第二学期进行,转入人数不超过接收专业 当级在校生人数的25%(含)。
(二)学科专长类
学生以西华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拟转入学科专业方面取 得的下列成果之一者:
1.在该学科专业领域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 期刊、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CSCD 期刊正刊及以上论文的;
2.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
3.以第一获奖人获得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 赛项目省级一等及以上奖项的。
(三)特殊困难类
入学后,经学校认可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存在某种 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 习者。
(四)社会需求类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适当调整专业时,允许 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者。
(五)复学类
1.学生因休学复学后,其原就读专业因专业设置调整停办 的;
2.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确有有效的创业活动和经历,经学 校对创业活动和经历审核后可按规定程序申请转入与创业活动 经历相关的专业学习;
3.退役后(因训练等原因造成伤残,提前退出现役的,需由 部队出具认定证明)复学的学生,服役期间政治表现良好,无违 规违纪违法行为,可按规定程序申请转专业。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同意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达到试读、退学或取消学籍条件的;
(三)以定向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四)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类型学生,含专升本、 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等学生。
(五)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大类分流、选拔和学校 专业调整除外);
(六)二本专业申请转入一本专业的;
(七)高中修读文科或选科历史学生申请转入理工科专业 的;
(八)艺体类专业与非艺体类专业申请互转的;
(九)高考科目不符合转入专业必考科目要求的;
(十)三年级及以上的;
(十一)跨校区转专业的; (十二)从外校转入的;
(十三)申请时有记过(或者其他相当层次)以上违规违纪 处分且未解除的;
(十四)教育部或学校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
第四章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九条 学校每年3月启动本科生学业类转专业工作。
第十条 获准转专业学生的年级由转入学院根据学生已修课 程的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学业类转专业工作程序如下:
1.方案制定。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每年转专业工作安排,报 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各学院按照要求、内容、 安排等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后,报教务处审定备案,实施细则内容应保持相对稳定。
2.公布方案。各学院依据自身专业建设需要及教学资源条 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确定计划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报名条
件、考核办法、选拔原则、异议处理方式等,学院审核后报教务 处汇总,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教务处和学院网站 公布。
3.学生申请。拟转专业学生,根据个人条件和接收学院公布 的具体要求,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申请。每个学生每 次最多填报两个专业。
4.资格初审。各学院应充分尊重学生意愿,根据本管理办法 和转专业工作要求,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经所 在学院批准转出的学生按要求参加拟接收学院的考核。
5.学院考核。拟接收学院严格按照公布的方案组织考核工 作,择优录取。对填报两个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如两个转入专业 考核时间有冲突,学生自愿选择参加其中一个专业的考核,学院 不再向错过转专业考核的学生另行组织考核。各专业转入人数不 得超过公布的转入计划名额。各专业未完成的转入计划不得调剂 使用。
6.学院公示。拟接收名单经学院转专业工作考核小组审核后 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自愿放弃转 专业的,学院可根据所报方案依次进行补录。经学院公示无异议 后,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7.学校审批。教务处审核汇总各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后在教 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名单 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发文公布。经公示确定的转专 业学生,视同已完成一次转专业。
第十二条非学业类转专业工作程序。学生填写《西华大学 生转专业审批表》,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 和转入学院审核同意报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
第五章学籍管理
第十三条 教务处根据学校发文公布的转专业名单在教务管 理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等系统中变更转专业学生学籍 信息。
第十四条 学校发文公布后,学生应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完 成转入专业选课,并在及时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按转入专业对应年级的人才培 养方案修读课程,取得转入专业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后方可毕 业。在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学分,符合学分认定和课程替换原则 的,可申请认定和课程替换为转入专业的课程学分。学院须按照 学校有关规定做好转入学生已修读学分认定及课程修读的指导 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缴 纳学费。
第六章纪律监督
第十七条学院应做到转专业各个环节工作可追溯、可排查, 对每位学生的考核记录、学院的录取记录和公示记录等须做好书 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十八条 在转专业工作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或考核违 规违纪违法行为,学校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 处理;有教职员工违规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 七 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学业类转专业从2023 级开始执行。原《西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补充规定》(西华行 字(2015)40 号)和《西华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 办法》(西华行字(2021)85号)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 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