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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二十六条
学校作为公安行业院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公安专业招生规模与公安机关高素质实战型警务人才招录需求相衔接、同公安院校培养相适应,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兴趣和专长,经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四)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本科三年级(含)以上的,专科二年级(含)以上的。
(三)应作退学处理的。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五)申请由专科转入本科的。
(六)申请由非公安类专业转入公安类专业的。
(七)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的。
(八)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或学校认定为理由不充分的。
第二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一般在每年3月份办理。其程序如下:由学生填写《四川警察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向所在系(部)及拟转入系(部)提出申请,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分别审核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获准后由教务处在学校网站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公示期间无异议,在公示期结束后,教务处发文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并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休学创新创业或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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