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医药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尊重学生的兴趣,拓展学生的个性发展空间,更有效的满足学生全面发展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原《云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云中校教字〔2020〕18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一)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将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社会需求情况对转专业工作实行宏观调控。
(二)学生转专业按“宏观控制、规定时间、自由申请、双向选择、公开考核”的原则进行。(三)学生在校期间有三次申请转专业机会,分别为第一学年末、第二学年末和第三学年末,但须在转入专业的最长学习年限(从入学年月开始计算)内完成学业。(四)各专业每年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不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5%。
第二条组织管理
(一)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各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筹规划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审定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审定各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
(二)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管办主任和专业负责人等组成,工作小组成员不低于5人。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对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条具体要求
(一)学生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或者不满足本专业学习要求,但尚可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拟转入学院应优先考虑。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
1.招生时明确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2. 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特殊形式录取的;
3. 文史类专业录取,申请转入只招收理工类专业的;
4. 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5. 应予退学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转专业程序
(一)教务处于每学年春季学期发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规定转专业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
(二)各学院制定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接收申请表截止时间、考核时间、考核形式、考核内容、考核小组成员构成、考核成绩构成形式、拟通过原则等),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教务处公布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三)各学院公布转专业咨询时间,安排专人或通过学院网站、电话等方式接受学生咨询。(四)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云南中医药大学转专业申请表》(每人限报1个申请转入专业),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如可证明个人兴趣、爱好或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送至申请转入学院。
(五)各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各学院对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审定后,转专业学生名单由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学校首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印发转专业决定书,由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进行学籍异动。
(七)转专业学生到学院报到。学生原所在学院与转入学院应做好学生管理的交接工作。
第五条转专业学生根据个人情况允许转入同年级或低年级。学费缴纳、毕业审核、成绩认定按照《云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对弄虚作假、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云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云中校教字〔2020〕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