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各学院(学部):
根据《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云师大教〔2020〕 7 号)、《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云师 大教〔2020〕9 号)等规定,为给予学生更多的学习自主权,结 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具体情况,教务处启动 2023 年普通本科生转专 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 一)公开、公平、公正;
( 二)转出无限制,转入达条件;
( 三)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和志向;
( 四)兼顾专业培养规模和学术要求。
二、工作要求
( 一)各接收学院(学部)应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 责专业准入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准入名单的确定等工作。
( 二)接收学院(学部)教务办负责解答学生关于专业准入 的相关问题、指导学生网上志愿填报以及专业准入资格审核、考 核、录取等环节的具体工作。
( 三)各接收学院(学部)于 4 月 7 日(周五)前上报《云 南师范大学 2023 年度本科生转专业计划及考核方案表》。根据 2020 年 4 月 9 日印发的《云南师范大学学分制改革方案(试行)》 的规定,2022 级转入人数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在校生数的 25%, 2021 级转入人数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在校生数的 10%,2020 级转
入人数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在校生数的 5%。
三、对象条件
( 一)拟申请转专业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22 级在读学生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 转专业,但已进行大类分流的学生不能再申请大类内转专业;云 南省内录入到我校二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到一本类专业。
2.2021、2020 级在读学生达到拟选择专业课程学分和成绩要 求的。
(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体育、艺术类等);
2.教育部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定向生 ( “云南省公费师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等);
3.休学、保留学籍、 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
4. 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四、转专业流程
本次转专业学生可填报 1 个志愿—学院(学部)审核志愿— —学院(学部)组织考核—学院(学部)确认拟接收志愿学生名 单—学院(学部)导出志愿拟录取名单交教务处学籍科—教务处 主页公示 5 天并提交学校审议。
五、 日程安排
( 一)4 月 7 日(周五 )16:00 前,各学院( 学部)制定专 业接收计划及实施方案,填写《云南师范大学 2023 年度本科生转 专业计划及考核方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方案表里需写清 转入报名条件,如:成绩要求、转入年级要求等,签字盖章后报
教务处学籍科。
( 二)教务处汇总审核各学院(学部)专业接收计划和实施 方案,4 月 13 日(周四)在教务处主页和教务管理综合信息服务 平台上向学生公布。
( 三)4 月 13 日(周四)—19 日(周三)各学院( 学部) 组织专业介绍活动,接受学生咨询。
( 四)4 月 20 日(周四)10:00—5 月 6 日(周六)22:00, 符合相关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 台,填报转专业志愿。
( 五)5 月 8 日(周一)—11 日(周四),各学院(学部) 根据公布的《专业接收计划与考核方案》,审核申请者的已修课 程学分和其它准入条件,并在教务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标注审 核结果(通过/未通过)。
( 六)5 月 15 日(周一)—19 日(周五),各学院(学部) 根据已公布的考核方案及学生填报的志愿,对通过志愿资格审核 学生进行相关知识与技能考核。学院(学部)应及时将具体考试 时间、地点通知学生。
( 七)5 月 22 日(周一)—24 日(周三)各学院( 学部 ) 确定志愿拟接收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学部)公示 3 天,公示名 单需标注学生需转入的年级、专业,公示结束后请学生签字确认。
(八)5 月 26 日(周五)前,各学院(学部)确定专业准入 名单,在教务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拟准入结果维护,并将 《拟录取专业准入名单》导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学籍科。
(九)6 月 12 日左右,教务处将各学院(学部)拟接收转专 业名单在教务处主页公示 5 天后报学校审议,审议通过的转专业
名单在学校 OA 系统发文,并在教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进行学院 (学部)、专业信息维护。
(十)6 月底,教务处下发《转专业通知单》到原学院(学 部),获准转专业学生凭《转专业通知单》到转入学院(学部) 报到。
六、注意事项
( 一)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和兴趣、专长填写专业志 愿,要对志愿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避免专业选择的盲目性。
( 二)学生应按照上述日程安排登录教务管理综合信息服务 平台在线查询专业准入审核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