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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1.转专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取得正式学籍;
(2)入学以来无违纪违规、处分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4)通过转专业学业审核、考核要求。
2.转专业程序:
(1)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填写《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教务处进行初审,在申请表中签署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3)转出专业和转入专业所属二级学院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将申请表提交教务处;
(4)由教务处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召开专题会议,对转专业申请进行集中审议,形成明确审议意见;
(5)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行政办公会审议,印发正式文件,转专业正式生效,教务处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
3.严禁二级学院及学生不按上述程序擅自转专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2)已经转过一次专业者;
(3)特殊类型招生者;
(4)文科专业转理科专业(文理兼收专业除外)者;
(5)艺术、体育类专业与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不能互转;
(6)不同学制之间转专业者;
(7)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8)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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