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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五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学院和专业完成学业。特殊情况经学院批准可允许转学院转专业,具体如下:
(一)转专业原则
1.在校生转专业必须在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满一年后方可办理。
2.艺术、体育类专业与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不能互转;特殊类型招生(包含五年一贯制、八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的不能转专业;五年一贯制与三年制统招专业不能互转专业。
(二)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1.确有兴趣或专长(须附有关证书和证明材料),转专业更能发挥其兴趣或特长者(具体标准由转入学院确定)。
2.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转专业的程序
1.学生转专业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需经学生家长(监护人)同意,由班主任提出意见,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审核同意,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院领导批准。
2.教务处对转专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将转专业备案表报省教育厅进行审核备案。
3.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教育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的成绩。
4.转专业的学生应转入同学制同年级的相似专业,有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学校批准,可转入低一年级,凡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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