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文化旅游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九章转专业
第三十五条 凡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录取专业报到注册,入学报到时不得更改专业。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申请转专业的要求和程序:
一、新生在入学报到后1周内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所在二级学院领导签署意见。经教务处根据申请转入专业的教学资源等条件审查同意后,报学校审批同意,方可转入所申请专业学习。逾期不再受理 新生转专业申请。
二、学生一经转出原专业,不得再转回或再转其他专业。
三、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与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不能互转。
四、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修满转入专业规定的所有学分。学生在原专业同类同学时课程已取得的学分有效。
第三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经考核确具有某方面突出才能,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 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学校认为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社会对人才需要变化情况,需对部分专业学生作出专业调整的;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第三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可申请转专业。
一、保留入学资格、休学、退学或试读期间的学生。
二、专升本的学生。
三、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