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转专业的相关资格和工作程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高[2014]105号)和《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保中医专〔2017〕63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允许第一学期结束前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校修读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三条 不同专业学制、层次的学生不能跨专业学制、层次转专业。
第四条 特殊政策培养班级(如:国家、地方专项政策培养班)不接受转专业学生。
第五条 尊重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社会需求的情况下,本着公开考核、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转专业人数与可转专业实行宏观控制。
全校转专业(转出、转入)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当年当级在校总人数的5%以内;对毕业生就业率低、教学条件不充足的专业将严格控制学生转入人数;专业人数低于招生录取计划的专业将严格控制学生的转出人数。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方能毕业。
二、优秀类型学生转专业资格及要求
第六条 优秀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读一年级统招三年全日制普通专科生,思想品质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无违纪违规处分记录;
2.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专长和志向,身体健康、无专业受限情况;
3.原就读专业第一学期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80(含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且第一学期考试成绩在同一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可向教务处申请转入其它专业。(特殊专项政策专业除外,例如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专业)。
三、特殊类型学生转专业资格及要求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精神,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在专业教学可以容纳的情况下不受成绩要求的限制
第八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并确有专长且品学兼优、无违纪违规处分记录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第九条 社会对人才需求发生变化,或学校专业发生合并、撤销等,在学生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适当调整专业。
第十条 学生入学后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三级甲等医院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者,可申请转专业。
四、转专业限制条件
第十一条 转入专业名额以各接收专业的学生容纳量为准,如果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最大可容纳量,则根据申请转入该专业学生的成绩排名确定。
第十二条 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没有在规定时间申请转专业者;
2.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3.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4.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能再次申请转专业;
5.招生时限定为文科或理科的专业,文理不得互转;
6.招生录取时确定为定向生、委培生、专项生;
7.五年一贯制与三年制统招转业不能互转专业。
五、优秀类型学生转专业程序
第十四条 三年制全日制普通专科生中的学生可在第二学期开学报到时申请转专业。学校受理时间为第二学期第一周。
第十五条 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不予受理),并填写《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
第十六条 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情况,进行学生理论课成绩排名等方面的初审,经所在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统一交至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要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认真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第十七条 转专业考核课程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拟转入学院确定,报教务处后统一组织考试。
第十八条 根据办学条件确定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人数.于第二学期第一周公示申请转专业学生名额及接收专业的学生名额及考核课程。
第十九条 教务处组织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二学期开学第二周进行课程考核。考核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予审批转专业申请。考核合格学生,其考核课程的平均成绩作为转专业择优选择的依据。
第二十条 教务处根据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审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汇总后报教学副校长审批,审核转专业的名单在校园教务宣传栏内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交由教学督导委员会核实,一经查实,取消学生转专业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学生凭转专业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批准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学籍异动。
六、特殊类型学生转专业程序
第二十三条 由本人提出申请,出具学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给予转专业.
七、转专业学生成绩与学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已取得的成绩按下列规定认可:
1.转专业考核课程成绩直接计入转入专业课程成绩;
2.与转入专业相同的必修课程成绩仍然有效,现专业不同于原专业的必修课程必须重修;
3.已修读的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不包含的课程,可作为选修课成绩计入成绩档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批准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按照转入专业进行学籍管理。
八、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保中医专〔2017〕6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