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工程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体现以生为本、因材施教的基本理念,维护教育公平,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学生特长和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41号)和《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自主选择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申请转专业的权利,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特长爱好、人生理想和职业规划,自主申请新专业。
第三条 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原则。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布计划、公开报名、公开考核、宏观控制的流程进行。所有相关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考核纪律,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以本办法为依据。
第四条 考核原则。参照大一年级末考科目和成绩。
第五条 合理配备资源原则。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分院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转专业的审查、办理等工作。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做好本院转专业相关工作。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三)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体检标准要求;
(四)对所转入专业表现出一定兴趣和特长爱好;
(五)大一年级课程总成绩排名在专业前列,且无考试作弊记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由转入专业学院根据办学条件择优录取。同时,兼顾各专业的报考情况;
(六)学生达到留级条件,并经本人申请和学校认定不适合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可有一次留级转专业的机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专业不得跨类转专业(理工类专业转文史类专业和所转专业为文理兼收的情况除外);
(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三)招生录取确定为定向生、委培生、免费师范生者;
(四)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如专升本);
(五)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由其它学校转入我校者;
(六)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七)应作退学处理者;
(八)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中规定不予转专业。
第九条 下列情形不受转专业考核条件和指标限制,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直接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继续学习的;
(二)因专业缓招或停招,休学、保留学籍及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复学,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因其它可查证的特殊困难,确实不适合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四)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学校认定确需适当调整专业的;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转专业的时间原则上应在大一年级的第二学期末完成
第十一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大一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完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提供学生的成绩单和专业排名,学工部提供学生思想品德表现评定等材料,转入学院审核并备案。
(三)资格审查。转出和转入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报教务处复审。
(四)公示。教务处复审后对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
(五)学籍办理。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批。教务处负责办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编入新班就读。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到转入学院报到,逾期未报道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三条 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转专业后,学生应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在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转专业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应课程为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的,转专业后仍然有效,并按该课程名称记入成绩档案,学生未修课程必须选修。凡需要补修的课程,按照重修办理。
第十五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获批转专业之前,必须继续在原专业班级学习。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西交院教[2018]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