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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警察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普通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公安专业,公安专业间不得互转。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优先考虑。
第二十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校并注册的一年级普通专业学生;
(二)学习刻苦,学习成绩在本区队排名前40%,各门课程成绩均为合格以上;
(三)学年操行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
(四)未受学院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转专业按下列工作流程办理:
(一)公布条件
每学年5月中旬,学院向学生公布转专业条件,各学生大队组织在学生中进行宣传。
(二)申请与审查
每学年6月上旬,各大队对拟转专业学生进行初步审查,根据各专业转入条件组织对学生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组织学生填写《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三)审核与公示
每学年6月下旬,学生处对大队上报的转专业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审批备案
公示无异议并经院领导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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