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提高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人才培养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首都师大校发〔2017〕85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条件
(一)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一、二年级在校本科生;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特殊疾病(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能继续在当前所在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招生类别为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转入招生类别为艺术类专业,或者招生类别为艺术类专业学生转入招生类别为非艺术类专业;
2.招生类别为艺术类专业学生既跨院(系)又跨专业类(按照教育部2018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分类)转专业;
3.师范专业学生转入非师范专业;
4.一类特长生(招生时以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类别录取的学生);
5.专升本学生;
6.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7.在校期间受到处分,且在转专业报名截止前尚未解除者;
8.已成功转专业的学生。
(三)退役后复学的学生需要转专业的,按《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应征入伍奖励支持办法》(首都师大党发〔2018〕11号)执行。
(四)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需要转专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需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出具同意函。
二、具体要求
(一)转专业在每学年春季学期统一办理,一般不单独受理。(二)师范专业学生在符合上述“一、转专业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允许转出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当年本科生总数的20%,其他专业学生转出无名额限制,但须经拟转入院(系)考核批准。同时,各院(系)根据本院(系)当年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除艺术类专业外原则上应不低于本专业一年级本科生总数的10%(三)非师范专业学生在符合上述“一、转专业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申请转出无名额限制,但须经拟转入院(系)考核批准。同时,各院(系)根据本院(系)当年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除艺术类专业外原则上应不低于本专业一年级本科生总数的10%.
(四)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在完成基础阶段学习任务后,按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五)接收院(系)根据学生考核情况及专业能力确定其转入年级及班级。原则上一年级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编入同年级学习,二年级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编入低一年级学习。
(六)转专业学生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课程和学分,方予毕业。原专业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相同或者相近的,经学校认定,承认其学分。学生须于正式转入学期开学2周内办理学分认定手续。
(七)学生在获得学校批准及转专业手续办理完成前,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不得缺课、缺考。
(八)转专业学生如降级或者延长学习年限,须按学校有关规定交纳学杂费。
(九)非师范专业学生转入师范专业的,须先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我校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后,再转入师范专业学习,其待遇及就业按《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通知发布。教务处确定转专业工作安排和要求,院(系)根据教务处要求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完成后,正式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并同时发布各院(系)拟接收专业学生名额、接收条件、遴选办法、考试安排、咨询方式等信息。
(二)学生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首都师范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提供本人成绩单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三)申请审核。学生所在院(系)根据相关规定及上述“一、转专业条件”要求,对学生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批,报教务处审核(四)接收考核。院(系)成立由相关专业教授参加的专家组(不少于5人),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对拟转入学生(含本单位内转专业者)进行考核,遴选适合本专业学习的申请者,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考核过程须做到可迫溯,对申请学生在各项考核项目(如笔试、面试等)的表现和得分,须有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五)名单公示。院(系)对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将考核过程及拟接收学生名单等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手续办理。院(系)统一为转入学生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并通知转出本院(系)学生于当学期放假前2周内,到教务处等部门办理其他转专业手续。
四、其他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首都师大校发〔2019〕21号)同时废止。
(二)入院(系)留学生转专业工作由学生所在院(系)与国际文化学院参照本办法协商实施。(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首都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印发